五是完善政策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资、财政、税收、价格、产业、金融政策体系。近期重点研究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出台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以及鼓励“零排放”的政策。
六是建立评价统计制度。研究建立以资源产出率为核心、反映循环经济发展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及统计制度,把资源产出率作为中国“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1个重要指标,开展循环经济的评价统计工作。
投融资政策:解决企业融资瓶颈
《中国投资》:日前,国家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请介绍一下该通知发布的背景和主要政策措施?
环资司:近年来,循环经济从理念变为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但是,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与循环经济作为国家战略的定位还不匹配,突出表现在:发展循环经济虽然具有较好的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可短期内经济效益不突出,社会资金投向循环经济发展的动力不足,企业长期面临着投资不足、融资难等问题。
国家4部门出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就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的方针,综合运用规划、投资、产业、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措施,建立1个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循环经济领域,解决发展循环经济投入不足、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通知提出,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各地发改委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示范产业化项目,采取直接投资或资金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投资力度。
通知明确指出了信贷支持重点。对由国家、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支持的节能、节水、节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海水淡化和“零”排放等减量化项目,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等再利用项目以及废旧物质、大宗产品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城市典型废弃物、废水、污泥等资源再利用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重点给予信贷支持。对列入国家、省级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示范基地)、企业和重大循环经济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示范市、县园区(示范基地)的循环基础设施、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给予相应的信贷支持。
通知拓宽了循环经济项目的直接融资渠道。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示范基地)、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探索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示范基地)内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二是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项目,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参股或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投资于资源循环再利用企业和项目的创业投资企业。三是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鼓励企业将通过股票市场募集的资金积极投向循环经济项目。此外,支持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项目申请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鼓励循环经济项目申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
区域规划:加紧部署
《中国投资》:前一段时间,国务院先后批复了甘肃、青海柴达木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请问这两个规划为什么上升到国务院层面批复?
环资司:2009年12月24日,国务院批复了《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这是我国第1个由国务院批复的省级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今年3月15日,国务院又批复了《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和通过发展循环经济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
甘肃和青海柴达木地区同属西部地区,资源赋存丰富,但生态环境脆弱,在这样的地区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是唯一的现实选择。规划的批复,不仅对推动两个地区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而且对于我国其他资源赋存丰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走出1条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科学发展之路也将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7/2010-05-20/796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