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上阶层。这部分农户主要包括举家外出经商和以兼业为主农业为辅的农户,是农村经商或兼业较成功者,经济资源较为丰厚,年收入在5万至10几万不等,占农户数的20%左右。这个阶层的主要特点是:一是他们占有一定规模的土地(20-30亩),或自己耕种或转出;二是他们主要的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在村外,拥有较高质量的超社区关系,对村庄内部关系的依赖程度较低;三是与村庄其他阶层的交往较为淡薄,即便生活在村庄中也不熟悉农村的情况,与其他阶层较少来往;四是见识较广,容易获取相关知识和政策信息;五是他们与村干部接触不紧密,甚至经常不配合村组干部的工作,作为村干部的对立面而存在,等等。这个阶层是农村中的“独行侠”,在经济上和社会关系上都较为独立。
4、普通农户阶层。这部分农户包括纯农业户、半工半农户和贫弱农户,其中纯农业户耕种中等规模土地(30-50亩),收入在3-4万元,属于中等水平;半工半农户耕种20亩左右的土地,并外出务工或兼业,收入在中等偏下;贫弱农户耕种较少土地(5-15亩),因鳏寡孤独、既缺少技能又缺少劳动力、常年有病号等缘故,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普通农户阶层在权力、经济和社会关系等资源占有上都一般或较低,他们在权力上依赖于管理者阶层,在经济和社会关系上不独立于精英阶层和中上阶层,往往受其他阶层支配和排斥。这个阶层占农户的60%左右,是农村中最大的群体。
(二)征地拆迁中的阶层博弈与利益再分配
对农户而言,征地拆迁实质上是对土地增值收益及相关利益机会的村庄再分配过程。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增值收益中对农户的再分配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利益机会包括拆迁、丈量、平整土地、修路、建筑、小区管理等工程的承包与务工。这两部分再分配中,除了国家和地方严格规定的标准外,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皆有较大的弹性,这就为阶层间、尤其是各阶层与管理阶层的利益博弈提供了空间。在阶层的利益博弈中,不同阶层的讨价还价的能力和策略取决于各阶层的权力、经济和社会关系资源占有的多少,特别是取决于他们相对于管理阶层在权力、经济和社会关系上的独立程度:独立程度越高,讨价还价的能力就越强,占有再分配的份额就越多。反之则占的份额少。
1、管理者阶层通过再分配权力使自身财富猛增。在纯农业型村庄,管理者阶层在征地拆迁前与一般农户的经济收入水平相差无几,甚至不及中上阶层的经济水平,他们较多的经济机会和与跨体制身份也未能转化成现实的经济利益。征地拆迁对于他们来说不仅补偿是实在的利益,而且征地拆迁本身也是他们跨体制身份转化为经济利益的机会,因此他们积极主动地介入征地拆迁,成为农村征地拆迁和利益再分配的主体。管理者阶层利用他们的跨体制身份及与体制的密切关系,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可以得到以下利益:使自己的征地拆迁补偿不需要博弈便可以巨额增加;协助和介入增地拆迁过程的犒赏;组建建筑队承包工程;管理征地拆迁的中间过程,等等。征地拆迁后,管理者阶层的收入要超过100万,主要的村干部则要超过200万。并且,他们可以利用这个收入购买挖掘机、组建建筑队等形式参与后续或其他村的征地拆迁,或者充分利用其他的经济经济机会(如小区建设),使其财富得到大幅度稳定增长,迅速成为村庄中的富人。
2、精英阶层通过依附管理者阶层大幅扩大财富。在村庄中,精英阶层属于在权力、经济和社会关系上都独立于其他阶层的农户群体,同时他们又是普通农户阶层在经济和社会关系上的主要依赖对象,管理者阶层通常也是通过他们沟通与普通农户阶层的关系。精英阶层在精英阶层和普通农户阶层之间起到了“中间人”的角色。精英阶层的主要收入在农业之外,征地拆迁不会对他们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同时,这部分群体见识较广,信息灵通,对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又相对较熟悉。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村管理阶层首先要笼络精英姐岑,防止他们做“钉子户”,即许以他们利益、做好他们的工作。精英阶层中的大部分农户都会积极配合管理阶层和基层组织的征地拆迁工作,并往往成为做其他农户工作的主力军――只要他们出马,大部分普通农户阶层的工作都能做通,甚至能做通一部分中上阶层农户的工作。精英阶层在征地拆迁中获得了以下利益:获取超出补偿标准之上的巨额补偿;参与做工作的犒赏,如做通一个“钉子户”的工作可以得2万元的赏金;富人群体和乡村混混与管理阶层结成联盟关系,垄断征地拆迁中的各项工程承包以获取巨额利润;参与征地拆迁中的管理工作获取利益;乡村混混还通过暴力威胁被征地拆迁户接受拆迁协议,从中获取报酬,等等。精英阶层在征地拆迁中获取的利益在50万至2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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