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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中的阶层冲突


  中国农民的公平观念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传统农地制度安排,又为近百年的农地制度实践所强化。在传统的儒家文化中,公平总是与平均联系在一起。早在商周时期中国就确立了以井田制为主导的土地制度,其典型特征是确定土地边界和按劳动力平均分配土地,这是土地制度中平均主义分配观念的发端。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又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思想,它的主旨是“均财富则民无所谓贫,民心和则民无所谓寡,民得以安,则国家无倾覆之患”。这说明在儒家文化里,均财富是国家稳定的根本。在春秋之后的历朝历代都不同程度地实行过“均田制”。高海燕就此指出,“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平均’、‘均等’、‘大同’的观念经由传统文化诸多流派的演绎及历史上不胜枚举的土地变革和农民起义实践逐渐沉淀下来,并日渐渗透到民众心理、社会习俗、道德规范和价值观的各个层面,最终成为一种影响制度安排的价值观和方法论。”辛亥革命后的土地制度实践,尤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土地制度变革历程中,“平”和“均”的精神内涵进一步深入人心,并一直影响到建国后的历次土地政策实践。总之,农民的公平原则的核心在于土地占有的均衡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平等。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的公平原则表现为同样的土地、房屋享有同样的补偿标准,而不能因人而异,因权力、经济和社会关系而异,从而导致财富的再分配不公,造成贫富差距迅即拉大、社会身份地位急剧拉开等现象。因此,征地拆迁再分配差距越大,普通农户阶层的被剥夺感和相对剥夺感也就越大,他们维护公平观念、平衡公平感的方式就越具有群体性和政治效应,一般表现为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

  1、群体性事件。征地拆迁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征地拆迁过程直接或间接引发的,相关利益群众、个别团体与组织为了实现利益诉求,而通过集会、静坐、围堵、游行等方式力求解决问题,并造成一定政治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既有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一般将事件主体笼统地概括为农民,殊不知真正的主体是农民中的普通农户阶层,其针对的对象是农村管理者阶层及其所代表的基层政府。在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中,普通农户阶层的诉求一般有两个,一是要求管理者阶层和基层政府纠正征地拆迁中不公平不公正的政策和做法,惩治其中管理者阶层的贪污腐败行为,二是纯粹的“出气”、“解气”,通过群体性事件的方式释放对管理者阶层及其所代表基层政府的“气”。

  根据其规模和破坏性程度不同,征地拆迁中的群体性事件可以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较为缓和的群体性事件,表现为普通农户阶层集体找管理阶层争辩吵闹、威胁群体上访、静坐抗议、围攻指摘村干部、围堵村办公楼等;其次是较为激烈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有堵塞交通要道、在乡镇办公大楼门口或主要街道游行示威、群体阻止征地拆迁施工、与管理者阶层及施工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和械斗等;最后是剧烈的群体性事件,包括攻击政府执法人员,围堵、围攻党政机关,并伴随打、砸、抢、烧等行为,具有较强的暴力性和破坏性。

  据调查,当前农村征地拆迁中的群体性事件有两个发展趋势,一是暴力化倾向加剧,二是组织化程度提高。前者主要是由于征地拆迁引发的不同公平感和对管理者阶层“贪污腐败”的憎恶在普通农户阶层中极易产生共鸣,积聚了一股庞大的民怨之气,许多普通农户积极参与事件中。由于村庄的结构易得性,参与者相互熟识和信任,他们之间的互动频率高、信息传递快,因而很容易群情激愤而使行为不受理智控制,卷入其中的农民自我意识明显下降,普遍产生无法自制的兴奋、狂热、愤怒、失望等情绪,最终出现一系列破坏行为。如果管理者阶层和基层政府处理不当,甚至采取压制打击措施,那么就容易触发暴力突发性事件。组织化程度提高是指与之前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无组织状态相比,当前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具有明显的酝酿、组织和策划过程,组织性程度明显增强。其组织者和策划者一般是中上阶层农户和精英阶层中现任村干部的反对派,他们介入其中的目的不同,但他们作为骨干分子一般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对征地拆迁的各项政策有所了解,因而具有较大的抗争能量,对普通农户阶层的心理和行为产生较大影响,加大了群体性事件处理的难度。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的暴力化和组织化发展,增强了它的政治性和社会效应,更容易引起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也使普通农户阶层的诉求更可能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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