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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农村建设“十二五”规划


(三)壮大县域特色产业。环首都县(市)要积极对接首都、服务首都,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沿海县(市)要不断提升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的吸纳力和承载力,重点发展港口物流、精品钢铁、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等特色产业和战略新型产业;旅游文化资源丰富的县(市)要加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品牌旅游、文化产品,促进旅游、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处于生态保护、禁止开发的县(市)要把生态经济、绿色经济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速产业聚集和升级,加快县域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建设,每个县域周边规划建设1至2个园区,推动项目向园区投放、企业向园区集中、要素向园区汇聚。加快培育企业依存度高、企业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富有特色的板块经济。实施产业集群示范工程,每个县(市)要形成2至3个产业集群。推动科技进步,完善县域技术创新、推广服务体系,扶持产业聚集区建立共性技术研发中心。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支持县域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地理标识。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认真落实农民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方面加强支持,造就一大批新型农民企业家。积极稳妥推动省直管县体制由财政直管向行政直管转变,增强县级自我发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十二五”末,全省县域生产总值力争突破2万亿元。

(四)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围绕农村工业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发展以生产、销售、科技、信息和金融服务为主的农村生产性服务业。完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支持大型涉农商贸集团加快发展。继续实施“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发展“农超对接”,到2015年,力争农家店覆盖80%的行政村,商品统一配送率提高到60%以上。大力发展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按照每千人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力争到“十二五”末,70%的乡(镇)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服务功能覆盖全省60%的行政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支持建设一批集农家游、休闲观光、生活体验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五)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依托优势、突出特色,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积极开发农业的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适应人们日益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大力发展园艺花卉、特种养殖、生态旅游、观光休闲、中药材等特色农业,积极开展全省森林资源碳汇潜力评估,探索发展碳汇渔业,推动农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十二五”期间,以环首都绿色经济圈14县(市、区)为重点,充分开发农业多种功能,着力打造面向首都的休闲度假基地、观光农业基地和健康养生基地。

(六)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充分发挥我省农业的比较优势,坚持以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为中心,着力发展一批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壮大一批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完善农业招商引资机制,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新技术开发、新品种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农业项目,提高引进国外农业资金和技术的水平。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优化农产品出口结构,努力提高农产品出口规模和质量,积极推动我省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到海外发展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业,到进口国设立贸易营销机构,拓展农业发展空间。

六、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加快改变农村面貌

(一)提升村规划水平。顺应产业集聚发展、人口集中居住、土地集约利用、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趋势,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科学编制村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引导村庄有序发展、有序建设。规划编制要突出指导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充分尊重地方特点、民族特色和文化气息,适应农村生产生活需要和生态需求。

(二)积极稳妥推进新民居建设。坚持群众自愿、规划先行、产业带动的原则,分类指导、规范运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强化分类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建设一步到位,建成城市社区;城镇周边的村庄,通过延伸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具有城郊特点的农村新型社区;距离城镇较远但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村庄,有步骤地推进中心村建设;对暂不具备新民居建设条件的村庄,组织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各级财政要设立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有效整合涉农资源,重点支持新民居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等资金和项目,集中向新民居建设投放和匹配。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联则联。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循序渐进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做到运作程序规范、政策运用规范、选点布局规范、资金使用规范、建设管理规范,让农民群众满意。用足用好农村土地整理和增减挂钩政策,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其中80%以上用于置换出土地村庄的新民居建设。创新金融产品,引导信贷和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新民居建设。积极推动建材下乡,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施工建设,确保新民居建设工程质量。积极推进环首都绿色经济圈高品质新民居示范点建设,切实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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