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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应着力解决双重二元结构


  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就是推进广义城乡一体化。狭义城乡一体化是片面的城乡一体化,只有广义城乡一体化才是全面的城乡一体化。广义城乡一体化就是要破除静态与动态两种城乡二元结构,树立既统筹兼顾本地城乡户籍居民权益,又统筹兼顾本地户籍居民与外来流动人口的权益,实现市民与农民、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的身份平等、机会平等和权利平等。既要使本市户籍农民共享城市发展成果,也要使外来人口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忽视外来人口基本权益的城乡一体化,只是片面的城乡一体化,实质上并没有完全跳出城乡二元结构的传统窠臼。对任何城市发展来说,只有全面破除静态城乡二元结构和动态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广义城乡一体化,才能真正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只有统筹破除双重二元结构,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才能使城市郊区农民、外来人口与城市户籍市民一样融为一体、休戚与共,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问题、农民工问题和城市其他外来人口等问题,才能有效应对城市快速发展所面临的各种危机与挑战。破除双重二元结构既是工业反哺农民、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要求与具体体现,也是城市获得新的人力资本的公正选择,是一个城市走上公平正义发展轨道的必然选择。

  北京市常住人口由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组成,户籍人口又包括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两大部分。狭义城乡一体化就是要让户籍人口中的农业户籍人口与城镇户籍人口“同城同权同尊严”;广义城乡一体化既要让农业户籍人口与城镇户籍人口“同城同权同尊严”,还要让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城同权同尊严”。广义城乡一体化的重点是实现外来常住人口的市民化,保障外来常住人口身份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对城市化与城乡一体化关系的新认识

  城市化与城乡一体化,都涉及到城市与农村的关系,是一对既有紧密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概念,是对城乡关系的不同表达。

  城市化是全世界都在共同使用的概念。一般认为,城市化是由传统农村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城市化将农村与城市联系起来,其实质就是将农村社会转变为城市社会,其表现为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非农产业的发展、城市生活方式的确立等方面。城市化是针对农村社会来说的。城市化表达的城乡关系,就是将农村社会转变为城市社会的过程。衡量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指标就是城市化率,即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城乡一体化是中国特有的概念。一般认为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把城市与乡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筹谋划,实现城乡功能互补、制度统一、权利平等的发展过程。城乡一体化将农村与城市联系起来,其实质就是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农村与城市平等开放、共同发展,其表现为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实现城乡制度统一开放;改变城乡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实现城乡制度平等;改变城乡对立、城市对农村的歧视与掠夺,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功能互补、平等发展。城乡一体化是针对城乡二元结构来说的。城乡一体化表达的城乡关系,就是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平等发展的过程。目前衡量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的指标并没有形成公认权威统一的认识,还没有出现单一的 “城乡一体化率”这一概念。学术理论界对城乡一体化的衡量指标进行了很多研究探讨,但都是建立繁多的指标体系,不像城市化率那样单一和权威。本课题研究虽然在此提出了“城乡一体化率”这一概念,但同样没有建立一个简单明了的衡量指标。城乡一体化不是城乡一样化,而是城乡平等化。如果说城市化是经济发展的结果,那么城乡一体化就是制度变革的结果。

  城市化与城乡一体化之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关系。一方面,城市化可以强化城乡二元结构,阻滞城乡一体化。另一方面,城市化也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第一种情况可以称之为传统城市化,第二种情况可以称为新型城市化。那种认为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化发展的高级阶段的说法并不靠谱。例如2012年北京市城市化率已高达86.2%,已进入城市化发展的高级阶段,但北京市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都严重地存在着城市化高度发展了,但城乡二元结构并没有破除。一方面,我国的城市化在既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中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催生了一个两亿多人口的农民工阶层,形成了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城市化重在经济发展,而城乡一体化重在制度变革。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城市化就一定会推进城乡一体化。没有现代公平正义的制度变革,城乡一体化不会在城市化发展中自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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