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山东省烟台市3家高尔夫球场违法运营长达十余年;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党委伪造10份红头文件;安徽林业厅长期遮掩隐瞒违法事实……近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向贵州、山东以及安徽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意见的同时,公开了包括上述案件在内多起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长期以来不少地方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积弊已久,导致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各类影响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保问题。说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可谓众所周知,但事实是,真正落到环境保护的问题上时,不主动、不积极,甚至推诿,这几乎成为不少地方的通病。跑项目、招商引资,各级党委政府都很积极,涉及依法治污,一些地方领导就推三阻四,甚至帮助违法排污企业四处求情,指望“法外开恩”。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环保强化督查机制,正是要以制度创新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古人云:“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治病如此,环境治理也是如此。作为一种监督地方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强化环保督查的最终目的,应是督促地方形成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必须让地方党委政府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如重大项目上马时,要充分考虑环境影响,建立项目审批决策机制,把好项目决策关,对达不到法律和政策要求的项目坚决不能批准上马。
近些年来,环境保护深入人心,绿色发展深刻变革,环境质量日益改善。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积重难返的问题,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在一些地方仍然根深蒂固,使环保成为“硬骨头”,这也反映出开展环境保护督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强化环保督查,重点在“督”,关键在“办”。一方面,要用好党政领导牵头督办的政治优势,集中力量攻克难点,通过适时通报督查、督办进程,发挥“督”的功效;另一方面,各地要以督查、督办为契机,深化环保执行力,依法抓好主要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强化辖区各类污染治理。同时,要强化治污不力问责制度,对地方整改不到位的、敷衍了事的,要问责求效。
环保督查既是“重拳出击”,更是“抛砖引玉”。通过“开刀”处罚,将环境保护从“重经济、轻环保”的围城中解救出来,环保督查着实可期、可盼,但也并非一劳永逸的上策。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才是治本之策。事实上,即便没有环保督查这种形式,各地环保执法部门也应该积极履行职责,相关分管官员更应该不辱使命,握指成拳,形成合力,如此才能为建设绿水青山的美丽中国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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