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刘硕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考核监督、奖惩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对此,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已作过专门解读。为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更好地贯彻落实《规定》,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接受专访。
勇于担当提高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
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此背景下,《规定》的出台有那些重要意义?
答:国务院在食品安全方面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3年,习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总书记的指示,既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方法、原则,又首次将食品安全提到了政治的高度。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提出,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2015年5月,习总书记在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食品安全工作要纳入地方党政干部绩效考核内容。食品安全首次纳入了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自此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2016年12月,习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这些重要论断,体现了党要总揽全局、协调四方的政治担当,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2017年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彰显了党中央以人为本、确保食品安全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
2018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同年市场监管局、国务院食安办开始牵头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研究相关制度。2019年2月,中办、国办正式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2月5日即开始执行。
总体看,《规定》是近年来习总书记有关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的全面总结和再阐述,内容更加系统、地位更加权威、责任更加精准、措施更加严密,因而是党和国家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这对于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食品安全工作格局,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将发挥重大而积极的作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学习贯彻《规定》,要结合习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领会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深厚的为民情怀,特别是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委第二次全会上关于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要有根本的措施的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高度重视《规定》出台的政治意义和政治要求,大力落实“四严”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全力履行好应尽职责,加快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完善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问:最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整体上已有很大提高,但食品安全仍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哪些重要作用。
答:这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整体上已有较大提高,但客观上与党中央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些地区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一些行业还有安全隐患。比如,蔬菜禁限用农药超标、牛羊肉“瘦肉精”检出、禽蛋禁用药物使用、水产品中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依然存在,产地环境中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超标带来的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基层监管能力比较薄弱、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规定》对这些问题解决将有很大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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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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