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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循环区”申报全国第三批循环经济试点


“两型”社会建设,是否意味着抛弃重化工企业?在重化工行业内如何形成良性循环?昨悉,包括我市青山、阳逻在内的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实施方案,已上报国家发改委,申报全国第三批循环经济试点。

我市配合省发改委,编制完成了《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实施方案》,已上报国家发改委,申报全国第三批循环经济试点。大循环试验区规划编制工作已正式启动。

武汉大循环试验区作为省政府确定的五个重点示范区之一,采取资金竞标的方式获得省预算内投资武汉改革试验专项资金支持,资金总额达到1个亿,其中2009 年拨款1000万,2010年拨款7000万,2011年拨款2000万。

青山、阳逻均是重化工区,市发改委就此制定了诸多优惠税收政策,如取得《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证书》的企业,可免征该产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取得《武汉市专用设备认定证书》的企业,可享受设备总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同时,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性收入所属缴纳年度起,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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