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系会议分两批确定了58个农村改革试验区,围绕中央部署的农村改革重大任务,开展试验探索。4年来,各地围绕改革试验主题,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取得了一批好成果、好经验。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基础。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收储办法,规范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创设或活用政策,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探索建立农村现代金融制度,破解农业发展融资难题。聚焦农村金融改革难点,探索建立延伸到村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有效抵押物范围,建立农户信用体系,创新互助型融资担保机制,创村金融产品;拓宽涉农保险覆盖范围,满足农民多样化参保需求。健全体制机制,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构建城乡一体、多规融合的规划体系和管理体制,明确城乡功能定位,优化城乡布局;建立推动城市公共资源向农村流动和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体制机制,推进城乡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接续并轨,推进城乡社会事业一体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和人口常住地管理制度,推进农民就地市民化,落实外来人口市民待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奠定基础。探索集体组织成员界定、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明晰产权归属;推进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各项权能;创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改善乡村治理机制,提升乡村社会治理能力。创新管理体系,强化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组织保障;创新干部选拔考评机制,激发基层干部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创新民意表达和民主决策机制,丰富村民自治的内涵;探索财政支持、公务员下沉等办法,加强基层组织能力建设。
下一步,农村改革试验区将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部署,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服务于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不断探索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创新和改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不断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让更多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共享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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