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武汉市配合湖北省发改委编制完成的《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实施方案》,上报国家发改委,正式申报全国第三批循环经济试点。
“两型”社会建设,是否意味着抛弃重化工企业?在重化工行业内如何形成良性循环?早在2009年年底,湖北省和武汉市就在为此探路,曾准备将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申报成国家低碳经济发展试验区。
据《武汉晚报》报道,武汉大循环试验区作为省政府确定的五个重点示范区之一,采取资金竞标的方式获得省预算内投资武汉改革试验专项资金支持,资金总额达到1个亿,其中2009年拨款1000万,2010年拨款7000万,2011年拨款2000万。
青山、阳逻作为重化工区,武汉市发改委就此制定了诸多优惠税收政策,如取得《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证书》的企业,可免征该产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取得《武汉市专用设备认定证书》的企业,可享受设备总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性收入所属缴纳年度起,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据了解,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部署,湖北将在武汉城市圈探索区域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产业发展模式,发挥示范作用,建立促进资源节约、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重点推动一批低碳经济示范工程建设。
湖北省委、省政府希望通过10年努力探索,到2020年时,使湖北省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所占比重增加到22%左右,碳排放强度年均降低4%以上,单位GDP能耗降低到1吨标煤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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