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和能力建设,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物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标准表述】
[内涵]循环经济是对以“大量生产、大量排放、大量废弃”为特征的“资源—产品—废弃物”单向式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建立在“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基础上,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
[意义]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也是关系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
[措施]现阶段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有许多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和不足,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推动:
一是要加快立法,使循环经济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环境执法,严格环境准入,促进企业、产品采用环境友好技术,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是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境友好的企业在经济政策上给予优惠和鼓励,建立环境标志、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三是建立循环经济理论和技术支撑体系,逐步建立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提高我国循环经济技术支撑和创新能力。
四是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加强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创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和示范单位能够通过持续改进,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五是加强宣传,广泛传播循环经济理念,宣传循环经济的成功实践,形成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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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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