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讯(记者罗雪珊、通讯员沈利轩)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襄阳市鱼梁洲生态保护条例》的决议。
《条例》提出,鱼梁洲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鱼梁洲国土空间规划、鱼梁洲生态保护规划、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定,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鱼梁洲内禁止新建、扩建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区)及其他可能污染环境的项目,禁止设置垃圾填埋场等有毒有害物质贮存场所。已经建成的工业项目应当限期有序退出。
《条例》明确,鱼梁洲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洲内土壤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面源污染。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有机肥料使用和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技术,支持和推进水草、芦苇和林果废弃物等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鱼梁洲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及其混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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