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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种子注意啦!以后能从标签上查种子真假!(独家分析)


第十条 品种名称应当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一个品种只能标注一个名称。审定、登记、保护品种只能使用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新品种保护批准的品种名称。

第十一条 标注的品种适宜种植区域不得超过审定、登记公告及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引种备案公布的区域。审定、登记以外作物的适宜区域由种子生产经营者根据试验确定。

种植季节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试验确定,标注到具体时间段。

第十二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应当与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一致;联系方式为电话、传真或网络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 质量指标按照质量特性和特性值进行标注。

质量特性的标注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粮食作物种子、经济作物种子、瓜菜种子、饲料和绿肥种子标注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

(二)脱毒繁殖材料标注品种纯度、病毒状况和脱毒扩繁代数;

(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农业部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其他质量特性要求的应当加注。

种子质量特性由生产商承诺,但不得低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或者种子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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