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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发改委等12个部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的通知》(农办经﹝2011﹞24号)文件,发布了全国首批种植、畜牧、渔业、农机、手工业、林业及其他等七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全国共计6663家合作社入选示范社名录。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有25个省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超越各省的GDP增速,有29个省的农民收入增速整体快于城市居民收入增速。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成员达562万户,入社农户比例达38%,出资额909亿元,三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位。“两会”前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认为,合作社在规避市场风险、维护农民利益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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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合作社需哪些条件?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5个基本条件:

一是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二是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是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是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是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设立合作社的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需提交的材料

(1)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③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④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⑤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⑥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⑧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⑨住所使用证明;

⑩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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