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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浴火重生

网友投稿  2012-03-30  互联网

□记者杜晓文

合作社这个名词对于中国人并不陌生。上世纪五十年代,农民经历了从单干到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的发展过程。而改革开放后,农民又经历了一次反方向的调整与变革。沧海桑田60年,合作社再次成为中国农业的一个关键词,名称未变,但实质却是脱胎换骨、浴火重生。

2012年,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旧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合作社的影响力逐渐扩大,服务内容向生产、流通、加工、金融、信息等多个领域延伸,已经成为组织农户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载体。2012又是国际合作社年,在此背景下,记者有幸专访了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陈建华,他详细介绍了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农资导报》:2012年是合作社年,当前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如何?

陈建华:当前合作社的发展特点是:量增长快速;业务范围以种植、养殖为主;合作社质量逐步改善。

2010年底,全国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7.91万家,实有成员29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约10%,平均每两个村有一个合作社。2011年,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平均每个月要增加1万多家。根据农业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合作社达到48.43万家,实有农户达到387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5.5%。2011年的详细数据尚未出台,但从目前的调查情况来看,2012年合作社数量依然在快速增长。

从业务登记情况看,合作社的业务领域逐渐向生产、流通、加工一体化经营发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对221793个合作社的统计调查,当前种植业占47.85%,畜牧业占30.72%,渔业占4.34%,林业占4.15%,服务业占6.82%,手工业占0.44%,其他占4.06%。而在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粮食类占19.48%,蔬菜类占28.89%,水果类占27.92%,茶叶占4.06%,中药材占4.61%,油料占2.66%,棉花占2.07%。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2010年底全国37.91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为4545.77亿元,平均每个合作社出资额为119.9万元。2011年上半年,44.6万家合作社出资总额达到5733亿元,平均每个合作社出资额上升到128.54万元。而从去年下半年至目前的统计数据来看,新登记的合作社平均出资额在160万元以上。这一情况表明,在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政策引导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自身的规模逐步扩大,经济实力逐步增强,对农民的带动能力得到提升。

《农资导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着重提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于合作社与农业技术推广的结合,您怎么看?

陈建华:自去年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就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央政府的要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政策。政策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扶持,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扶持政策,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等。

2010年,农业部会同有关部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对已将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继续给予支持;尚未明确将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

201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超过7.5亿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也明显增加,总额超过10亿元。在《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提出,“财政补助资金60%以上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40%以下用于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种植、养殖基地及产地初加工、储藏保鲜项目”。并要求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成员不低于30户,优先扶持农民成员50户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合作社优惠税收政策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合作社向本社社员销售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额度(以往为10%);合作社与本社社员签订农产品和农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合作社对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2011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加强产销对接为重点,在培育市场主体、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等方面,均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扶持的主体。

2010年至2011年,农业部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2011年10月26日,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了全国首批666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从地区分布看,东、中、西部地区示范社分别占总数的50.5%、31%和18.5%;从产业分布看,种植业占57.2%,畜牧业占24.3%,渔业、林业及其他产业示范社占18.5%。

《农资导报》:对于合作社今后的发展,您有什么看法?

陈建华:当前合作社也在积极探索发展。目前有以下几个新形势:联合社发展将有新突破,产销对接有大行动,土地流转有新模式。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对联合社作出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联合社缺少法律依据,难以获得登记许可。而许多合作社登记时规模小,无论是自身发展还是发挥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带动作用都受到制约。2011年,一些省市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从政策层面取得突破。据2011年12月农业部新闻发布会发布,目前已有湖北、河北、江苏、浙江、江西、海南等8个省成立了省级联合会。据不完全统计,省市县各级联合社已有115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对于提升其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产品销售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重点难题之一,也是实现标准化生产需要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农业部、商务部、中行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织了一系列农超对接、产销对接活动,各地还通过“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餐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开设合作社直销点等形式,促进农产品流通。以2011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为标志,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流通的舆论环境。

有的农民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土地流转中的载体和平台作用,创造性地成立了土地托管合作社。如山东省平原县益民土地托管专业合作社,建立了“1135”工作机制,即一社、一站、三种服务模式、五种服务队伍。成立一个土地托管合作社。全镇139个村每个村成立一个村级服务站,为广大社员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三种土地托管模式:全程托管、菜单式托管、农田承租。组建五种专业服务队伍:一是农机服务队,合作社购买或租赁老百姓的机械,为农户提供机耕、机播、机收服务;二是技术服务队,合作社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为农户提供田间管理、农业新品种的引进、推广等技术服务;三是农资服务队,合作社与农资厂商直接联系,统一购进生产资料,降低成本;四是劳务服务队,为农民提供各种劳务服务,以2010年为例,他们通过菜单式服务,为社员浇水2万多亩,喷施农药近5万亩,为农户节约资金10多万元;五是植保服务队,合作社购买或租赁植保机械,为广大农户提供统一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实行统防统治。土地托管合作社的出现既是合作社发展的新情况,也是土地流转的一种新探索。

2012合作社大事记

★第九届亚太地区合作社部长会议在泰国首都曼谷开幕,亚太地区20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级别官员以及国际合作社联盟、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相关机构的代表约300人参会,讨论构建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促进亚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发改委等12个部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的通知》(农办经﹝2011﹞24号)文件,发布了全国首批种植、畜牧、渔业、农机、手工业、林业及其他等七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全国共计6663家合作社入选示范社名录。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有25个省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超越各省的GDP增速,有29个省的农民收入增速整体快于城市居民收入增速。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成员达562万户,入社农户比例达38%,出资额909亿元,三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位。“两会”前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认为,合作社在规避市场风险、维护农民利益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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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合作社需哪些条件?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5个基本条件:

一是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二是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是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是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是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设立合作社的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需提交的材料

(1)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③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④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⑤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⑥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⑧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⑨住所使用证明;

⑩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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