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 解决土地的保护、使用、效益等问题,推动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2012年8月《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强调: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 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健全覆盖耕 地、林地、草原等土地资源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赋予农民更 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二、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 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禁止违规多占宅基 地,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和利用好农村现有宅基地,探索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的退出和补偿机制。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 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试点, 严格控制试点范围和试点规模,确保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三、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严格履行征地程 序,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提高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水平,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 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 权转让纳入现行的城市国有土地市场统一管理,对依法取得的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 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2012年11月28 日,国务院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至少为现行标准的 10倍。农村土地转换成商业、住宅、工业用地,是合理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但必须确保农民的利益补偿,方能促进社会经济稳健发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既 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要求,也是有效控制征地规模的有效措施。这对土地征用中存在的征用范围过大、征地标准过低并且补偿不到位特别是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 题的解决起到很好作用。
2013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指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业 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一、稳定农村土 地承包关系。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 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 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 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 裁体系建设。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二、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 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探索国有林区改革。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三、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修订 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 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这对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改 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起进一步指导作用。土地征用政策体现国家对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它有利于限制地方政府滥占耕地、非法征地的行为, 但由于农村土地产权本身的模糊性,在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的分配上存在较多的问题。党的十八大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 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 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这对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推进村建设将起重大积 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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