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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加大治理农村环境污染财政投入


  曾经,中国的乡村是一片净土,它代表着美丽、清新和诗意。

  如今,乡村污染已经成为一个必须面对、亟待解决的大面积难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是“先上车、后补票”,各种作坊式的污染企业呈现出一种无序发展的态势,乡村污染问题逐渐显现。随着城市环保不断得到重视,因为环保不过关、被“驱出”城市的高排放企业纷纷“上山下乡”,乡村污染形势急剧恶化。

  与此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处于随意堆放、无人管理的状态,乡村生活环境质量因之日趋下降,而化肥、农药、白色薄膜、除草剂以及各类激素长期大量应用于农业生产,导致农业面源污染积累增加,进一步加剧了乡村的水土危机。

  民间流行的顺口溜夸张但形象地反映了乡村污染日趋严重的历史:“六十年代淘米洗菜,七十年代引水灌溉,八十年代水质变坏,九十年代鱼虾绝代,到了今天,癌症灾害。”

  据环保部的数据,全国污染排放总量农村占了一半,全国4万多个乡镇、约60万个行政村,大多数没有环保基础设施。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坦承:农村环保总体滞后,已成现代化建设中的“短板”。

  整治乡村污染的当务之急,是加大对乡村环保事业的财政投入,建设和改进乡村的基础环保设施,尽快将欠账补回来,认真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快推动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的要求和任务。

  需要建立和完善乡村环保的法律架构,使乡村污染治理能够有法可依并执法必严,为乡村环保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加强对于乡村环境危机意识的宣传,将之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主题联系起来,明确乡村生态环境之于国家、社会、个人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参与乡村环保的积极性。

  创新乡村环保的工作机制,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完善乡村环保的市场激励机制,将生态环保政策作为一种经济发展政策,让老百姓能从中获益受惠。此外,还要激发民间环保组织投身乡村环保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

  今年6月5日是第40个世界环境日,中国确定的主题是“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生活”,旨在强调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公众参与。

  没有乡村,“共建生态文明”不可能实现,没有乡村,“共享绿色生活”也名不副实。“不能只要金山银山,不要绿水青山”。正如李干杰所言:“农村环保工作到了必须要抓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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