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建立4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实现政策、法规、技术、项目信息、专家资源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各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部门负责筛选综合效益好的循环经济园区(示范基地)、企业、项目,并推荐给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
除了信贷方式外,国家还将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园区(示范基地)、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比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针对中小企业多的行业现状,还将在示范试点园区(基地)探索发行集合债券等。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级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要根据循环经济企业和项目的风险特点,加强人员培训,引进有关专业人才,努力提高金融机构对涉及循环型企业和项目的授信能力,同时借助第三方评审和外包等方式,提高对循环经济实施信贷支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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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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