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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和待遇


云南: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和待遇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韩啸 见习记者 雷昱

  实施乡村学校新教师“护航计划”,支持乡村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继续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职称评审、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等,近日,云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出台《关于云南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和待遇。

  《意见》要求,在“十四五”期间,积极争取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和国家优师专项招生计划名额,继续实施好地方优师专项与省级公费师范生项目,省级每年统筹安排1600名左右培养名额。实施乡村学校新教师“护航计划”,支持乡村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国培计划”“万名校长培训计划”“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等项目名额分配向乡村教师倾斜,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教育理念和教学能力,培养一批乡村教学名师。充分考虑乡村学校布局调整优化情况和乡村学生流动趋势,配置乡村学校优质教师资源。充分发挥教育帮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作用,持续开展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和教师“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提升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继续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在“乡村学校、乡村教师”全覆盖的基础上,形成“学校越边远、条件越艰苦、从教时间越长、教师待遇越高”的格局,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组织乡村教师每年开展一次常规体检,有条件的地区应将教师体检优待政策覆盖全体教师。省级统筹各项资源支持各地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解决教师住房困难问题。落实职称评审、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建立师德、能力、业绩、贡献并重的乡村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将“教得好”作为乡村教师获得表彰的重要指标。每年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中,遴选500名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予每人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优秀教师扎根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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