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三农新闻

依法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年元旦起施行

依法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

  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前共9章、61条,经过本次修订,增至10章、86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此次修订意义重大,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集中体现,是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有力支撑,是回应社会关切的现实需要。

  本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是继2005年、2018年两次修改后的一次全面修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对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作出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亮点纷呈。

  

  细化保护农村妇女权益规定

  针对广大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原有规定基础上有何新增规定呢?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游植龙表示:“主要是增加4方面重要内容。”

  具体说来,一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二是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时,以及在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中,应当将享有权利权益的妇女列明、列入,并记载妇女的权利权益内容;三是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权益;四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方面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协调,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也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进行指导,对其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责令改正。

  游植龙说:“这些新规定在农村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征收安置与补偿、不动产权利登记、财产权益登记以及法律救济措施方面落实男女平等的国家基本国策,彰显国家对农村妇女权益的关注、重视和保护,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具有时代意义和现实针对性。”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同样认可“此次修订在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平等经济权益方面进步显著”。针对村民自治过程中容易出现集体自治决定侵害妇女权益问题,蒋月表示:“第五十六条规定堵漏堵得准、堵得好。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具体明确,不易生出歧义,可操作性强。”

  蒋月认为还有一些新增规定对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作用积极。此次修订,使得妇女维权工作得到明确财政经费保障。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妇女权益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蒋月说:“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做好妇女维权工作,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促进效果将会更明显。”此次修订还增设防治校园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教育和培养学生具有这方面的意识和能力,应当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为受害人提供保护措施等。为此,蒋月建议:“学校尤其是农村地区学校,应当尽快配备或者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补足师资等专业资源,制定相应规章制度,确保法律能贯彻执行到位。”

  

  性别平等评估写入国家法律

  同样关注此次修订对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积极影响,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石东坡教授与蒋月、游植龙的见解不谋而合。他认为,“修订后的法律对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规定更加周延、更为精细、更具刚性,体现尊重保障妇女权益的坚定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石东坡说:“新法展现出立法上的显豁进步,期待严格执法和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建立健全 土地 强化 数据
 1 2 3 下一页 尾页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