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了《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在这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之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做好农药管理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其中,优化管理、加强监管、引导发展、减药增效和提升农药治理水平成为重中之重。
优化管理服务,提高农药审批质量和效率
严格审批标准。登记环节,完善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和评审细则,规范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提高审批质量,保障农药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登记试验质量。生产环节,严格准入条件,优化生产布局,控制新增企业数量,督促相关农药企业按规定进入化工或工业园区,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经营环节,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布局农药经营网点,严格审核经营者技术、场所、管理等条件,从严控制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审批,规范经营行为。
优化审批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开展“三减一优”(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审批服务)农药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和电子证书签发,加快农药无纸化行政审批进程。优化农药登记试验管理,研究推进新农药登记试验纳入备案范围。完善农药登记审批绿色通道政策,为生物农药、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创造良好环境。继续支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试验,鼓励农药企业积极参与,加快登记进程。组织开展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联合试验、群组化登记,加快农药登记步伐。
建立退出机制。农药登记上重点开展氟虫腈、莠去津、多菌灵、草甘膦等已登记15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周期性评价,对农业生产、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严把登记延续关口,逐步采取撤销登记或禁限用措施。在农药生产方面,严把农药生产许可延续关,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生产企业条件要求的,不予生产许可延续。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退出一批竞争力弱的小农药企业。
完善进出口管理。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支持企业走出去。调整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削减一批农药管理品种。加快推行农药进出口网上办理,力争实现全流程作业无纸化,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农药产品质量
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按“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力度,随机抽查、专项抽查、重点抽查相结合,随机抽查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专项抽查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高风险农药、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添加隐性成分的问题。加密抽查“黑名单”上农药企业产品。公开抽样检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市场监督检查。按《农药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不定期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生产环节,重点监督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如期进园、证照是否齐全,生产管理是否规范,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及二维码标注和追溯平台建设使用情况。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实体店和网店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仅限出口”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及农药经营台账记录和存放安全隐患等。使用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
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区域协助、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采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的方式,对制假售假行为,尤其是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专供出口转内销等行为严厉查处。对于跨地区的农药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相关地区的农业农村部门要互通情况、协作查处。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切实净化农药市场。
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利用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质量追溯系统,逐步实现全国农药质量追溯“一张网”。完善标签管理办法,推行农药内外包装二维码关联,逐步实现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可追溯。
构建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借鉴相关行业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农药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推进构建全国农药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为审批监管、政策扶持和推广应用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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