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了《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在这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之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做好农药管理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其中,优化管理、加强监管、引导发展、减药增效和提升农药治理水平成为重中之重。
优化管理服务,提高农药审批质量和效率
严格审批标准。登记环节,完善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和评审细则,规范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提高审批质量,保障农药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登记试验质量。生产环节,严格准入条件,优化生产布局,控制新增企业数量,督促相关农药企业按规定进入化工或工业园区,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经营环节,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布局农药经营网点,严格审核经营者技术、场所、管理等条件,从严控制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审批,规范经营行为。
优化审批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开展“三减一优”(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审批服务)农药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和电子证书签发,加快农药无纸化行政审批进程。优化农药登记试验管理,研究推进新农药登记试验纳入备案范围。完善农药登记审批绿色通道政策,为生物农药、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创造良好环境。继续支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试验,鼓励农药企业积极参与,加快登记进程。组织开展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联合试验、群组化登记,加快农药登记步伐。
建立退出机制。农药登记上重点开展氟虫腈、莠去津、多菌灵、草甘膦等已登记15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周期性评价,对农业生产、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严把登记延续关口,逐步采取撤销登记或禁限用措施。在农药生产方面,严把农药生产许可延续关,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生产企业条件要求的,不予生产许可延续。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退出一批竞争力弱的小农药企业。
完善进出口管理。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支持企业走出去。调整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削减一批农药管理品种。加快推行农药进出口网上办理,力争实现全流程作业无纸化,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农药产品质量
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按“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力度,随机抽查、专项抽查、重点抽查相结合,随机抽查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专项抽查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高风险农药、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添加隐性成分的问题。加密抽查“黑名单”上农药企业产品。公开抽样检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市场监督检查。按《农药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不定期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生产环节,重点监督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如期进园、证照是否齐全,生产管理是否规范,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及二维码标注和追溯平台建设使用情况。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实体店和网店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仅限出口”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及农药经营台账记录和存放安全隐患等。使用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
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区域协助、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采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的方式,对制假售假行为,尤其是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专供出口转内销等行为严厉查处。对于跨地区的农药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相关地区的农业农村部门要互通情况、协作查处。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切实净化农药市场。
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利用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质量追溯系统,逐步实现全国农药质量追溯“一张网”。完善标签管理办法,推行农药内外包装二维码关联,逐步实现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可追溯。
构建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借鉴相关行业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农药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推进构建全国农药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为审批监管、政策扶持和推广应用提供支撑。
加强产业发展引导,促进农药转型升级
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农药产业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并在农药生产布局、产能规模、产品结构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作出顶层设计,促进农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强化信息监测预警。开展农药产销用信息监测,及时掌握产销用动态,对重大供需缺口、价格异常波动作出预测预警。开展农药安全风险监测,重点监测农药使用过程作物药害、人畜中毒、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风险,建立农药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和报告制度。加快农药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强化信息互联互通。
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督促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力保障生产安全。
创建农药经营标准化服务门店。在蔬菜、水果、茶叶主产区,遴选工作基础好、技术力量强、诚信守法的500个农药经营门店,继续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服务门店创建活动,推广经营场所、经营产品、经营行为、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和废弃物回收等“六规范”模式。
积极稳妥推进高毒农药淘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按照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的目标要求,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高毒农药淘汰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2020年选择2~3种高毒农药,开展风险评估论证,适时采取禁用措施。
加强科学用药指导,促进农药减量增效
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明确农药使用者责任和义务,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强化农药安全间隔期监督指导,促进农药使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项目的实施,加强各级安全用药技术培训,开展新农药、新技术、新模式等科学用药示范推广,做到科学选药、精准施药、安全用药。完善应急用药措施,保障草地贪夜蛾等应急防控需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重点加强果菜茶优势产区、技术薄弱区和农残超标区的农民培训。
深入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通过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替代高毒农药等措施,大力推广高效植保机械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强化科学用药技术集成应用,不断提高农药利用率,实现农药减量增效。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指导。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会同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明确农药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回收义务,因地制宜开展回收处理试点,探索回收模式,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加强支撑能力建设,提升农药治理水平
强化体系队伍建设。明确专门的农药管理机构、匹配专职人员,加强农药检定、植物保护等的建设,建立懂政策、懂法规、懂业务的农药监管和技术支撑队伍。
强化人才技能培训。举办各级农药管理培训班,举办两期全国性农药管理专题培训班,重点培训省级农药管理、执法监督和重点市县人员。省级重点培训市县农药管理人员、农药生产企业,县级重点培训农药经营主体和农药使用者。
完善农药标准体系。组织制修订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加快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和有效成分测定通用分析方法标准制定,并积极推进农药登记和安全使用配套技术标准制修订,逐步完善农药标准体系。
强化物质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加大农药管理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质量监督抽检、高毒农药替代、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信息监测预警、技术培训、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安全用药培训指导等,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建设一批省级农药风险监测中心及配套监测站点。
推进国际合作交流。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农药管理合作与交流,配合做好斯德哥尔摩、鹿特丹、巴塞尔等农药相关公约的履约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工作,组织召开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第52届年会,积极推进农药登记试验数据互认工作。
(本报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