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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者不惧 智者无忧


  “打假维权要想有好的效果,不但要有勇气,还需要有谋略。除了与违法者对簿公堂之外,还要与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乃至基层经销商、农户等各方沟通和合作,争取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形成维权打假的合力。”谈到打假,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程云这样告诉记者。

  “李鬼”冒充“李逵”,自古有之。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形形色色的“李鬼”粉墨登场不足为怪。赵程云认为,肥料行业成为造假贩假重灾区,原因不外乎3点:一是农民普遍文化程度较低,缺乏鉴别能力,容易上当。二是一些农户贫困,想省钱,更容易钻入制假贩假者的圈套。三是许多农户只计较买肥时省下几十元几百元钱,不计算买假冒伪劣肥料产品造成减产而损失几千元甚至上万元。

  “撒下天罗地网,务必持之以恒。”赵程云说。

  “伐谋”:兵不血刃

  新洋丰肥业设有专门的打假办公室,由生产、营销、研发、质量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和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组成。而遍布全国的新洋丰肥业的业务员、经销商和用户等,更是企业的瞭望员、侦察兵,是新洋丰肥业打假维权的第一道防线。

  “武汉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侵权案”“烟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侵权案”等假冒新洋丰肥业名称的侵权案件,都是业务员在市场上发现的。他们通过拍照、发回假冒肥料实物等向公司打假办反馈。打假办在获得信息后立即行动起来,在化验、鉴定确认系假冒产品后,委托公司法律顾问向侵权企业及其所在县市区工商局寄送律师函,指证侵权。当地工商部门及时责成企业停止侵权,让事件消弭在萌芽状态。

  赵程云认为,打假维权并非每次都要大动干戈。如果能与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积极沟通和合作,借助他们的力量,特别是工商执法部门的力量,促使侵权企业自觉地停止侵权,这是最省事省心的维权。这当属《孙子兵法》的“伐谋”。

  “伐兵”:对簿公堂

  2014年5月,陕西洛川经销商发现一款标称“陕西洋丰科技有限公司”出产的复合肥。这明显是侵权。新洋丰肥业给这家公司和当地县工商局发了律师函,但均没有奏效。于是,2014年10月,新洋丰肥业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咸阳中院审理后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赵程云认为,当发律师函不起作用的时候,一定要走诉讼程序,否则侵权者就以为“好人怕恶人”,更加肆无忌惮。这就是兵法上的“伐兵”。当然,在起诉前要搜集好证据,包括照片、视频资料、包装、宣传资料以及肥料实物等;有条件的,还要委托审计部门对其财务及销售渠道、销量、牟利情况等进行审计,向法庭提交审计报告;委托有资质的化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化验,把证据做实。

  “攻城”:不惧缠诉

  河南禹州“中国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侵权案,是新洋丰肥业也是肥料行业最难打的官司之一。新洋丰肥业克服了种种困难,历经4年的努力,终于在许昌市中级法院和河南省高级法院的诉讼中胜诉,法院判决现已强制执行到位。

  这个案件真是一波三折。2012年,河南禹州冒出个“中国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公然在全国磷复肥产销会上布展做宣传。2013年,新洋丰肥业向当地工商局、河南省工商局直到国家工商总局发函甚至上门投诉,没有获得满意的结果。2014年5月28日,新洋丰肥业就此向许昌中级法院起诉,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2014年11月10日,新洋丰肥业上诉至河南省高级法院,该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2016年12月28日,许昌中院一审判决结案,判令被告停止侵犯“洋丰”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经济损失。被告不服该判决,上诉到河南省高院。河南省高院2018年1月1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赵程云认为,这起案件的启发意义很大。一方面,诉讼之路艰难,但真理和正义在握,就一定不能屈服于邪恶。另一方面,边缠诉,边侵权,是一些不法分子贯用的伎俩。这类案件套用兵法理论,要采用“攻城”之策,困难再大,也一定要攻下来。

  赵程云表示,打击假冒伪劣,不仅是保护企业自身的正当利益,更重要的是,假冒伪劣肥料严重危害了农民利益、威胁中国的粮食安全。“打假不是一家企业的事儿,是行业内每家具有正义感的企业的责任。不仅是对企业负责,更是对农民、对子孙后代负责。希望肥料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闹剧早日收场,还行业一片净土。” 赵程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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