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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农民耕地权益


本报讯 (记者 张四代)3月10日上午,全国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委员做大会报告时指出,中国农业基础依然薄弱,必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稳定完善的基本经营制度。有些地方出现的不注重保护耕地和不利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现象,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陈锡文表示,《宪法》规定: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现在有些地方热衷于把工商企业等大资本引进农村,直接租赁农民承包地进行农业生产,改变了农户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地位。他强调,2001年中共中央“18号文件”明确提出,中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的承包地。这不是不鼓励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下乡,而是鼓励工商企业到农村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农民搞农产品营销和加工等,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在农民转为市民还面临诸多现实困难的阶段,一定要保障农民在农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这是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

陈锡文指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不足是制约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的一大瓶颈。为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有些地方推出了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住宅进行抵押贷款的现象,这将对农村的基本经济和社会制度产生多方面的不利影响。必须加快改革,切实提高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水平,满足农业和农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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