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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的“后市场行为”说起


对于毁约,除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也同样存在这样的情况。比如当价格大幅下降时,也有很多流通企业不执行合同,要么退货,要么让企业承担损失。反正生意总得做下去,面对这种情况,生产企业也只好认了。

厂家的日子好过了,经销商就难做了

河北新乐市大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永感慨地说道:“你说,现在氮磷钾市场整体回暖,各种化肥都在涨价。64%含量磷酸二铵的价格从去年10月份出厂价每吨2200元涨至现在的2900元,涨幅达30%以上。然而,市场好了,我们经销商却惨了。前期给厂家低价打款订下的产品基本上是没指望了。你想要货,要么接受新价格,要么就等着,再不行就只能退款了。”

这种情况几乎所有的经销商都遇到过。很多经销商无奈地揶揄道:“现在工厂是上游,处在强势地位。市场好了,厂家说涨价就涨价,说涨多少就涨多少,根本没有商量余地。你不接受,人家就不发货。反正说火车也不是自己家开的,不给你发一点办法都没有。这也是很要命的啊。作农资经营的,家里总不能断了货吧。再说,越拖价格越高。你有什么法子?”

面对这种情况,记者很自然地想到经销商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采访的结果更让记者诧异……

赢了官司,输了生意

这也算是行业的潜规则,一句很经典的话就是:“挑战潜规则者亡,顺应行业规则者昌。”所以,并没有什么人去因为对方单方面毁约而提起诉讼,因为大家怕赢了官司输了生意。

“就合同而言,经销商只要去起诉,肯定是一告一个准。但是,你赢了这场官司,不仅再没有资格作这家企业的代理了,就是今后在行业里也很难再找到合作伙伴。”一位业内人士说。

这是有事实为证的,有人告诉记者,前几年,行业内一家很有名的流通商因告了合同毁约的企业,在行业内备受排斥。很长时间内没人跟他合作,觉得跟这样的企业合作太困难、太可怕。

“再说了,你就是买了几千吨的货,打赢了官司,就发了大财了,够吃一辈子了?不是,只是利润或效益好一点而已。那以后还做不做?赢了官司,丢了生意,有意思吗?”有人无奈地说。

所以,每当价格发生变化时,毁约就成了行业不约而同的行为,而被毁约方只能忍气吞声。

更重要的是,对此,很多毁约方和被毁约方已经认可这种行为,并不认为这是涉及诚信层面和道德层面的问题。为什么呢?

农资领域的商业法则:先情、再理、后法

“在买卖双方刚合作的时候,合同很重要,但是,当双方建立起一种长久的合作关系时,合同就不再那么重要了。这个时候,厂商之间的合作会有一种潜在的规则,更多的时候生意就是一种人情。这也代表着厂商双方的一种互助行为,共同去承担市场的风险。”有企业负责人说,“比如这一波,当时硫磺、合成氨的价格很低,所以厂家当时签订的合同价格是赚钱的。但是现在成本涨了,企业承受不了了,让经销商分担一点损失也是应该的。那2008年化肥价格大幅跳水的时候,云天化、六国进行大盘库也同样是承担了很多损失。企业之间也讲礼尚往来的,这一次你帮我分担了困难,渡过了难关,下一次,我也不会让你亏损。礼尚往来就是这样。大家也不是合作了这一次就不合作了,何必过于计较弄得两败俱伤呢?”

还有的经销商对此也另有理解:“面对企业的毁约你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可用的办法就是处理好厂商关系。价格变了,经销商也可以谈条件,比如保证区域、保证市场、保证时间、少给资金……”

“就拿发货时间来说吧,他拖你两个月,你手上没货了,在当地市场还怎么玩?你接受了他的价格,他优先给你发货,资金周转得快一点儿,什么都出来了,是不是?比如,我现在就完全接受厂家的价格,所以在别人长期驻守发货的时候,我订的货不仅全部发到我的库里,而且还超发了数量。合同只是个形式。你揪住价格跟他们大吵大闹,没用!你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智慧变不利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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