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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农村新民居建设纪实


  在总结实践经验、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我市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思路,即把握“一条主线”(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坚持“两个为主”(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遵循“三化同步”(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突出“四个重点”(县城扩容、中心镇扩张、中心村扩大、规划保留村改造提升),抓好“五个结合”(与加快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相结合,与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与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相结合,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新型农民相结合),以人为本、规范运作,挖掘潜力、破解瓶颈,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积极稳妥推进新民居示范村建设,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村建设。

  多措并举破浪前行

  用足政策,挖掘潜力,着力破解土地瓶颈难题。土地问题一直是制约新民居建设的主要瓶颈。在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以及我省新民居建设周转用地政策调整的情况下,一方面,充分利用获批周转用地和城镇置换指标,加快推进新民居示范村建设。目前,我市共获审批新民居建设周转用地13197.9亩,用于城镇置换指标20661.3亩,有力地推动了新民居建设。另一方面,充分挖掘农村土地潜力,积极推进新民居示范村建设。整合停产的企业用地、停办的学校用地、停用的供销社用地,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利用村内空闲地、未用地、闲置宅基地,挖掘“空心村”治理潜力;通过开山造地、填坑平沟,挖掘土地整理潜力;通过拆旧建新、边拆边建、滚动建设,挖掘旧村址土地潜力;将多年未批、已批未建宅基地指标集中使用,挖掘宅基地指标使用潜力。通过五措并举,全市挖潜新民居建设用地4700多亩,有效破解了新民居建设用地瓶颈。

  整合资源,多元融资,着力破解资金瓶颈难题。为破解资金瓶颈,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唐山市统筹城乡发展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全市初步形成了“农民为主投一点、财政支持补一点、级差地租积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企业占地助一点、集体经济出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共累计完成新建和改造提升17.47万户,完成投资328亿元。其中2011年度省级示范村完成主体工程户数达19631户,完成投资76.98亿元。调动多方面积极性,一是市、县财政积极扶持。在落实好省财政扶持资金基础上,建立市、县(市区)新民居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将省、市、县三级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打捆使用,集中支持新民居建设。三年来,市、县、乡三级财政累计安排新民居建设扶持资金4.8亿元。二是农民、村集体直接投入。三年来,农民累计投资达82.85亿元,村集体投入达16.57亿元。三是金融信贷、建筑企业先行垫资。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入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农民企业家投资新民居建设。三年来,开发建筑商、农民企业家垫资达到192.49亿元,金融机构直接为农民建房贷款3626万元。四是社会各界全力帮扶。开展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帮扶村建设活动,每个新民居建设示范村都安排一个以上单位帮扶;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支持新民居建设。三年来,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帮扶新民居建设资金达31.2亿元。

  深化改革,配套措施,着力破解持续发展难题。在破解土地、资金瓶颈,解决好“能建设、建得起”问题后,我市积极采取配套措施,着力解决好“住得起、住得好”的问题,推动新民居建设可持续发展。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先行开展。坚持把新民居建设与农村改革相结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在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先行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林地、林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等农村资产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土地流转为重点引导新民居示范村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和社区股份合作社试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仅为农民新居提供产权保护,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使农民住得放心;而且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和新型产业开发,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较好地解决了“住得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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