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努力改善农村公共服务
(十七)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继续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力度,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提供免费教科书的范围扩大到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扩大覆盖面。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标准化、规模化办学,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经费补助标准。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使全省所有乡村人口享受到合普惠政策。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年内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卫生室。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农村重大疾病防控,优先在农村落实扩大免费预防接种范围的政策。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特别扶助制度,搞好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大力实施“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工程”,推进县(市、区)宣教文化中心、乡镇文化站、村民中心建设,抓好农村电影放映、农民书屋工程,促进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十八)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必保和按标施保。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认真做好灾民救助工作,重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扩大工伤、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鼓励有条件地方和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为农民工提供低租金房屋。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
(十九)积极开展乡村环境治理。编制完善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对不同类型村庄科学定位、分类指导、分批推进。加强村庄建设和住房建设指导,根据农村地貌类型、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等设计建设一批样板房、样板村,引导农村住房建设特色化。积极推进“农村新民居十百千工程”,为村庄建设提供示范指导。适应农民收入不断增长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和创建“绿色家园”行动,广泛开展清垃圾、清路障、清杂院和硬化道路、净化街院、绿化村庄活动,加快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制度,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专职清洁队伍,设立垃圾集中堆放和处理点,探索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模式,地方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完善小城镇规划,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中村改造。搞好工业小区建设,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有效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大力开展生态县、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等系列创建活动。
(二十)下大力气抓好扶贫开发。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制定完善支持太行山地区资源综合开发和黑龙港地区特色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加强张承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扶贫开发投入,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提高扶贫开发成效。全面启动第三批贫困村扶持工作,在基础设施投入、社会事业发展、以工代赈和异地搬迁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继续深化“周转畜、周转棚”建设,实施“扶贫开发细胞工程”,推动农户兴业脱贫。着力实施“万人培训、万人输出、万户脱贫示范工程”,帮助农民就业脱贫。进一步落实库区移民政策,加大移民扶贫力度。认真总结“四帮一”扶贫经验,逐步完善管理和运行的长效机制。年内确保2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六、继续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二十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规范管理,依法制止各种侵犯农户土地承包权的行为,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备案等制度,促进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坚决防止和纠正强迫农民流转、通过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问题。稳定渔民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征地纠纷调处裁决机制。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禁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提供建设用地。依法规范农民宅基地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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