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4日,国务院批准了《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把甘肃省整体列为全国唯一一个循环经济示范区。这是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开启了甘肃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阶段。
2009年1月颁布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从法律高度将发展循环经济确立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在这一背景下,中央将循环经济的整体试点放在甘肃,是一个富有远见卓识的决策,寄托着中央对甘肃的关怀和厚望。因为,对于自然禀赋较差、生态环境脆弱的甘肃而言,循环经济可以说是最适合的、最根本性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甘肃安身立命、长治久安的百年大计,其意义之重大和深远是怎样说都不为过的。
循环经济不是一种工程项目,而是一种发展方式。其核心是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这种经济发展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节能减排,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由之路,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
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既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因此循环经济是一个极为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应当以广泛的眼光、宽阔的胸怀看待循环经济,而不能把循环经济仅仅看作企业的事情,甘肃所有的人、所有的单位、所有的地区都应当参与到循环经济的发展中来。其最终目标,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从而将甘肃的经济社会发展从整体上纳入循环经济的轨道。为此,新闻宣传部门承担着动员人民的重大责任。
循环经济之于甘肃,堪称一个意义深远的创造性的伟大试验,有可能造就一个新的甘肃。我们可以想象,随着循环经济的蓬勃发展和经验积累,甘肃将不再是落后的代名词。在全国新一轮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作为循环经济全国示范的甘肃,将在内容上实现领先,将在形象上得到改善。我们积累的经验,不但有益于甘肃,还将惠及全国。这个壮丽前景值得全体甘肃人民为之探索、为之奋斗、为之期待!
为了不辜负中央的殷切托付,为了对得起甘肃人民的迫切要求和陇原大地的千年渴望,我们甘肃必须用循环经济试点的科学探索和成功实践交出一份合格答卷。(记者 林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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