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等要求,以满足农民群众和现代农业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支持重要农畜产品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我省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巩固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突破提升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将育秧、烘干、畜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粮食初加工机械等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薄弱环节、重点环节机械化成套装备的推广应用步伐。
(二)突出支持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模式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强化农机鉴定与购置补贴农机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的衔接,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绿色节能的自主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突出支持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围绕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支持特色农业生产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高耗能的机具装备退出补贴范围。 (
四)突出提升风险防控和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提升风险防控技术化手段,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2021年起,我省全面推广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办理补贴;适时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等重点机具实施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推广远程核验,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补贴异常情形和违规行为的排查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省属单位(国有农场、监狱等)的农机购置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并纳入所在县(市、区,简称“县级”)统一操作。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简称“我省补贴范围”)共15大类42个小类151个品目,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15大类41个小类141品目(不含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省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6大类7小类10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等进行调整。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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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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