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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规定?注意,这六种情况下无效!


相信现在不少农友对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原则深有体会了吧,有些人因为各种原因没法申请宅基地,所以就会想到和拥有宅基地的村民进行交易,通过转让的形式来获取宅基地。那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规定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无效的情况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

2.城镇居民购买;

3.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4.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5.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6.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条件(同时具备)

1.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即同村的村民间买卖才有效,城镇居民或其他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在法律上均认定为无效。

2.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或其他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

3.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需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

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随房屋一并转让才有效。

5.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怎么变更户主?

(一)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基本条件

1、户口必须在本村;

2、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二)我国法律《房屋登记办办法》中第三十六条有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权利人就要在事实发生后或相关的法律文件生效后,申请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

1、房屋坐落变更的;

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5、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总的来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有很多规定,必须符合规定才能进行下一步,转让也有很多限制条件,如果你不一一按照这些条件进行将不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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