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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我国农业补贴的政策建议


农业补贴是政府对农业支持与保护的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我国农业的发展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从2002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业补贴的政策,为了了解这些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我们到四川、湖南、河南等地调研,通过深入调研,发现我国实施农业补贴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加以补充和完善。下面提出关于改善我国农业补贴的一些政策建议:

  关于粮食补贴政策

  (一)增量粮食补贴资金要向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方面倾斜

  实行粮食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提高了种粮农民的收入,稳定了粮食的生产面积、提高了粮食的产量,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但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土地抛荒在一些产粮区仍然存在,而且种粮面积还在逐年下降。因此,增量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应致力于促进细碎农地的整理和中低产粮田改造,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鼓励粮地流转和种粮农民的专业合作,推动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另外,建议新增的补贴资金重点应向粮食主产县和种粮大户倾斜,增加对种粮大户扩大种粮规模的补贴,调动种粮大户的积极性。

  (二)适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于支撑和稳定粮价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因此,重点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应继续实施。重点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要建立在对粮食供求关系判断十分准确的基础上,并适时动用储备粮调节供求关系,尽量使市场价格能稳定在“最低收购价” 之上。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普遍的一个呼声就是希望明年继续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使粮食收购价格上涨的幅度不低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幅度,使农民种植的粮食能卖一个好价格,提高他们的收入。根据这几年的情况来看,粮价的上涨速度远远跟不上农资的上涨速度。因此,建议在CPI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以农民提供的商品粮数量进行直接补贴

  我国现行的粮食直补依据是以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这种方式存在很多弊端。国家花了钱,进行了补贴,不一定能多收粮。如果补贴依据改为以农民交售的商品粮多少进行补贴,可以激励种粮农民多产粮。农民卖的粮食越多,得到的补贴就越多,而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就越高。采用按农民提供的商品粮数量补,在粮食供求关系紧张的情况下可以起到激励农民多出售商品粮,促进粮食供求平衡的作用。另外,以农民交售的商品粮总量进行补贴,可以避免一些“弄虚作假”。这些年来,大多数地方相关种粮补贴基本上发给了农民,但也确有极少数地方,对粮食直补,或有所截留,或挪作他用等等。而以农民交售的粮量进行补贴,农民卖多少粮食,国家补多少钱,不存在中间环节可以从中弄虚作假来冒领国家的补贴。还有就是以农民交售的粮量进行补贴,可以使粮食直补资金补贴给那些在真正种粮的农民,而不是那些虽承包了责任田的农民,但实际不种田已外出打工或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一批种粮大户,使他们能有效地利用国家粮食直补资金,使其真正用在粮食生产上面。

  另外,我们建议,此种方法应该首先在湖南、河南、黑龙江、吉林等省粮食主产区进行试点,待试点取得较好的效果之后再在全国范围推广。

  (四)建立“粮食利率”调控机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利率”调控机制,就是通过提高或降低“粮食利率”,调控国家粮食供给,达到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当市场粮价低于均衡价格,粮食供过于求时,通过提高粮食利率,降低储粮成本,吸纳储粮,鼓励国家粮食储备企业增加粮食储备,减少市场粮食流通量,促进粮食价格合理回升;反之,降低“粮食利率”,提高粮食储存成本,督促储备企业向市场抛售粮食,增加市场粮食流通量,保障粮食供求平衡。

  (五)对财政困难的县配套资金给予减免,并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贴

  国家和省要加大对粮食直补的投入支持力度,一方面要对财政困难县给予政策倾斜,根据粮食实有面积进行全额补贴,不需要财政困难县配套资金,避免财政困难县因为无钱补贴只好控制补贴面积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对乡镇、村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贴,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增强其工作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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