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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失土农民”生活 解决土地征用问题


为了解“失土农民”的生活情况及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浙江省农调队对桐乡市、义乌市、诸暨市等24个市、县的455户1998年以来土地被征用的农户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土地被征用后,多数农民当前生活未受大的影响,但部分“失土农民”生活仍有后顾之忧,土地征用各环节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征用土地规模呈攀升态势,“征而不用”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被调查的455个农户1998年底共有自留地86亩,承包集体耕地1237亩,集体园地168亩。1998年以来被征用土地共933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2.6%,户均达到2.05亩。从年份看,1999年被征用土地236亩,2000年159亩,2001年362亩,2002年上半年176亩。被征用的土地中,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最多,占被征用土地的50.2%;用于铁路、公路、机场等道路交通建设征地占18.6%;房地产开发征地占12.7%。同时,受利益的趋使,加之土地征用审批制度缺乏约束力,掌握土地征用审批权的部门和个人表现出极强的“经济人”特点,以招商引资为由,乱批征地指标,变相圈地,“征而不用”现象突出,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据455户失土农户调查资料汇总显示,“征而未用”的土地共有190亩,占被征用土地总数的20.4%。
 
  二、征地后遗留问题较多,部分“失土农民”生活有后顾之忧
 
  由于在征地工作中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没有协调统一,具体的征地承诺前后变化多,造成征地后遗留问题较多。一是“失土农民”的就业和养老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据调查,土地被征用后政府有关部门为455户农户共办理了327人的“农转非”,安排了20个就业岗位,110人参加了养老保险,144人参加了医疗保险,分别仅占调查总人口数的18.5%、1.1%、6.2%和8.1%,另外有293人因为土地被征用而导致待业,占总人口数的16.6%。一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缺乏非农劳动技能的纯农户,打工没人要,经营无门路,办厂没本钱,就业问题突出。二是“失土农民”的身份变更滞后。“农转非”人员只是“城头变换大王旗”,在子女入托入学、房屋产权证等方面不能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有的地方“农转非”学生要交借读费;有的地方每人上交了3000元“农转非”费用后,还是没能落实城镇居民户口。三是一些地方被征土地的农业税没有及时核减。四是有些新建农居点仓促上马,规划不合理,公共设施不健全,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据调查,有80%的农户认为土地被征用后对当前家庭生活水平没有太大影响,但有16.2%农户认为生活水平明显下降,还有3.6%的农户认为土地被征用后生活已经发生严重困难。认为土地被征后对当前生活没有太大影响的农户,多半在城郊结合部,其本身的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非农产业;认为生活水平有明显下降的农户多数是原有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土地经营的纯农户。
 
  三、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相对偏低,且差异悬殊
 
  (一)多数农民认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偏低。据这次专题调查统计,1998年以来各类征地平均付给村里的土地补偿费为12162元/亩,平均安置补助费2377元/人,失土农户平均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为7958元/亩、安置补助费2078元/人、青苗补偿费平均498元/亩,目前农户家庭已经得到的所有征地费总额(包括附着物及设施补偿费)为人均8828元。调查中有75.2%的失土农户认为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甚至严重过低,只有23.9%的农户认为适中,有0.9%的农户认为征地补偿标准高。
 
  与政府向社会高价出售土地相比,征地补偿费更是九牛一毛。如政府拍卖上虞市百官镇梁家山村地块时价格上升到100多万元/亩,总额达1.5亿元,而农户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只有25000元/亩。鄞州区近几年被征用土地拍卖价一般每亩都在15万元以上,而农民的补偿标准每亩仅有3.6—4万元。萧山区河庄镇征地补偿安置费只有3.55万元/亩,而公开拍卖价格已经高达20万元/亩以上;一位个体户用18万元征买了0.36亩地转手卖给别人就是50万元,而农民的0.36亩口粮田征用补偿费用只有12780元。

  (二)村级留用使本已偏低的土地补偿费进一步下降。调查显示,征地补偿安置费中,34.6%费用村级留用,有一半以上的农户对实际得到的征地补偿费用表示不满意甚至非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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