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斌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好利益平衡、政策引导、制度创新、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完善体制机制等几个重点问题,以此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找准农村土地流转的利益平衡点。一是不断拓宽和畅通农民利益表达渠道,提高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表达权。二是加快建立土地流转利益共享机制,在土地流转中让农民以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入股,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和利润分享,参与土地流转后增值收益的利益分配,规范理顺农民流转土地后的收益权。
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一是针对目前土地流转中市场发育不健全的实际,研究制定有关扶持政策,加快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和各类社会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二是针对当前土地流转中个别出现的“非粮化”“非农化”问题,研究制定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禁止流转土地撂荒行为的规定、鼓励扶持发展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的措施等,坚守粮食生产底线。三是围绕降低土地流转带来的社会风险,设立土地流转风险金、灾害风险补偿基金以及耕地保护基金,作为失地农民养老金、农业保险补贴基金和耕地流转担保金等。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创新。一是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尽快出台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的具体延包办法,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产权的主体地位。二是创新农村金融制度。积极培育农村内生金融组织,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大胆创新担保、抵押方式,切实用好用活土地担保权、抵押权。三是深化农村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以提高农业生产率为前提,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监督和服务作用,坚持放管结合,推动土地流转有序进行。
加快培育带动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工商资本在资源整合、技术吸纳、市场拓展、质量控制、规范生产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支持工商资本在与之适应的农业领域适度规模发展,在此过程中应重视依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工商资本主导的求大求多的单一规模偏好倾向的不合理发展;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村经济合作社与农民利益关系更加稳定和密切的优势,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提高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在更大范围区域农村的覆盖性。
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要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县级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点三级服务网络,积极开展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协办手续等服务。二是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络。要通过建立信息网络和流转交易平台,使供需双方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可靠的土地流转信息,尤其为那些自愿流转的农民提高合法的、更多更好的流转渠道,为那些耕种有困难的农民家庭能够及时找到土地流转的出路。三是积极培育具有较强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的中介服务组织。要按照市场发展需求,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专业咨询、土地评级评估、土地托管保险及融资等各种中介服务。四是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要全面推广合同制度,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村内之间进行土地流转要报村级组织备案,村外之间进行土地流转须经村级组织同意、土地流转双方应与村级组织办好手续,并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查和签证,禁止乡镇和村级组织代替农户或越过农户签订合同。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监管,提高合同履约率。
(作者系山东省青州市委党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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