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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家精神


    王海全

    近年来,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展现出强大的生产能力。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较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业,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经营,具备现代企业的主要特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是自给自足的传统农民,而是乡村现代产业经营的主要组织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一是激发生产经营的内在动力。长期城乡二元体制导致的城乡差距难以在短时间内弥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性质上属于企业,但社会认可度依然不及城市二三产业的经营主体。当前,支持企业家创业创新的氛围日益浓厚,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有利于增强他们的身份认同,调动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强化社会责任和担当意识。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小农户发展而来,未来也应带动更多小农户走向共同富裕。企业家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因而,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有利于促使他们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承担推动乡村振兴的应有责任,在扶危济困、带动小农户发展、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乡村和谐稳定、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基础。

    三是提高生产经营现代化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对瞬息万变的现代市场,经营管理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他们当中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能促使其学习先进生产经营理念和现代化组织管理方式,根据市场变化快速作出反应,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与市场需求紧密对接。

    四是推动乡村各项改革深入发展。一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然存在小富即安、固步自封的思想,不仅不利于乡村产业发展壮大,还不利于乡村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创新和不服输,是企业家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倡导发展产业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有利于促使他们当好乡村振兴的领头羊,推动乡村改革和发展不断走向深入。

    (作者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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