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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筑牢“长江禁渔”法治防线


湖南:筑牢“长江禁渔”法治防线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杨娟

  本报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杨娟)近日,贯彻实施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暨长沙市“智慧渔政”监管系统启动活动在长沙湘江风光带文津渡口举行。

  2021年1月1日起,湖南省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进入了十年禁渔持久战阶段,为了筑牢“长江禁渔”的法治防线,进一步解决禁捕区域具体范围不够明确、休闲垂钓行为不够规范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有待加强等问题,湖南于2021年8月组织起草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草案)》初稿,并组织征求了各市州和17个省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决定》于2021年12月3日通过审议。

  《决定》共分9条,主要有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要求,科学划定禁捕区域和期限。针对休闲垂钓管理这一当前的难点问题,《决定》不仅规定了禁止垂钓区,还规定了4种禁止垂钓行为,其中禁止一人多竿、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相关刑事案件适用法律上的解释,“多”指“三及以上”。实践中,在可垂钓区,提倡“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允许“一人两竿、一线两钩”,禁止“一人三竿、一线三钩及以上”的垂钓行为。二是落实政府职责,合力构建工作体系。关于政府及部门在禁捕工作中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决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3个层次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为了形成禁捕工作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行为,结合湖南省多年实践,《决定》从完善部门合作机制和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三是夯实工作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禁捕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要让退捕渔民安心转产,生活有保障,也要积极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决定》在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和社会公众参与两个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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