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迁西县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2020年4月中旬,迁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迁西县某村某分社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分社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内容较少、且与店内所经营的种子品种不匹配。迁西县农业农村局立案处理。经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四项和河北省种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之规定,2020年4月25日迁西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其改正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罚款2000元。
六、黄骅市某农资经销处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
2020年3月27日,黄骅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黄骅市某农资经销处销售的标称“生根防腐增产灵”产品,通过执法系统查询该肥料登记证号为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存在标签内容与执法系统显示的不一致的情况。黄骅市农业农村局予以立案处理。经查,某农资经销处共购进6桶“生根防腐增产灵”产品,每桶净重1kg,销售价格为每桶40元,经当事人和企业提供的各种手续,确认该农资经销处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和《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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