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
2.罚款5000元。
三、故城县邵某某经营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案
故城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邵某某经营的玉米种子(品种名称:某某338,审定证号:某审玉2014004号,生产商: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遂立案处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制作《询问笔录》。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玉米种子未按规定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参照《河北省衡水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种子部分)属于轻微程度规定,故城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于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罚款4000元。
四、香河县某农资门市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0年3月16日,香河县农业农村局在对香河县某农资门市部检查中发现标称某省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农药2,4-滴丁酯乳油(100克/瓶)产品共计27瓶,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6日,保质期已过。该局立即立案处理。经查,当事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劣质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廊坊市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9版)》的规定,香河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劣质农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经营的劣质农药27瓶;
2.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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