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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企业注意!7月1日起,这10种环境违法行为将被重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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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3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为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降低O3污染,生态环境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部署在全国开展夏季(6-9月)VOCs治理攻坚行动。

按照攻坚方案要求,7月-9月,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开展夏季O3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组织专家团队深入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以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指导地方优化VOCs治理方案;紧盯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管控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地方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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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7月1日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实施停产检修的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纳入执法监管范围,重点检查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晒等环节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方案强调,重点查处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查处问题范围主要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的10种行为:

‍‍1.以敞开、泄漏等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形式储存、转移、输送、处置含VOCs物料;2.化工等行业使用敞口式、明流式生产设备;‍‍
3.在不操作时开启VOCs物料反应装置进出料口、检修口、观察孔等;
4.敞开式喷涂、晾(风)干等生产作业(大型工件除外);
5.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发生渗液、滴液等明显泄漏;
6.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出现破损、异味、漏风等可察觉泄漏;
7.高浓度有机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
8.生产工序和使用环节的有机废气不经过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9.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VOCs自动监控设施;
10.石化、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肥料制造、炼焦、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业中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无证排污。
方案提出,对VOCs浓度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以及治理进展缓慢、群众投诉强烈、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密监督频次,严格依法处罚。将超标问题突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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