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导报》综合报道 据农业农村部消息,农业农村部2019年下半年组织8家部级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29个省(区、市)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进行了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有机肥料合格率偏低。
此次抽查的336个肥料样品中,合格样品292个,合格率为86.9%。其中,抽查掺混肥料样品50个,合格样品50个,合格率为100%;抽查有机肥料样品124个,合格样品99个,合格率为79.8%;抽查微生物肥料样品162个,合格样品143个,合格率为88.3%。
此次抽查有机肥料合格率低于掺混肥料和微生物肥料。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水分含量超标、酸碱度超标、有机质与总养分含量不足、粪大肠杆菌超标、重金属含量超标等。
此次抽查不合格微生物肥料样品19个,主要存在有效活菌数含量不足以及杂菌率超标、粪大肠菌群数超标、水分含量超标、酸碱度超标等问题。其中,有效活菌数含量不足、杂菌率超标、粪大肠菌群数超标的有18个,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94.7%。
抽查结果显示,此次涉及的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产品标签标识问题仍然较多。主要表现为标准要求标识而未标识,标准明确规定不允许标识而违规标识,标签标识字体、字号及肥料命名不规范等。
农业农村部要求,督促不合格企业整改到位。有关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对不合格的肥料生产企业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整改,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全面排查不合格肥料生产企业承担有关财政补贴项目情况,将肥料监督抽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今后承担相关财政补贴项目的重要参考。
与此同时,农业农村部要求做好不合格产品后续监管和处置。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将不合格肥料生产企业作为重点监督和检查对象,针对不合格肥料产品持续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登记产品,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登记。
据悉,本次抽查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29个省(区、市),涉及269家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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