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完善化肥产业政策体系的建议:第一,以政府委托行业协会的形式,加快制定准入门槛,确定氮肥、磷复肥、钾肥等各自的起点规模(经济规模),以此作为核准新项目、评估老项目的关键指标和评判依据。第二,制定科学系统的技术系列,提供权威的技术准入清单。第三,支持引导龙头肥料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其进一步发展壮大。第四,大力支持行业内、产业链间的联合与协作,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第五,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能效和环保政策,提升监管服务水平。第六,制定完善的化肥产业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二、关于将淘汰化肥落后产能纳入国家去产能整体战略的建议:第一,建议比照国家出资1000亿元强力助推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的政策安排,国家出资100亿元作为启动基金,带动化肥产业投资300亿元以上,支持化肥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第二,将化肥去产能工作与技术改造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同步推进。第三,探索在化肥企业搬迁和园区整治工作中协同去产能的工作机制。第四,在当前化肥行业排放量和用煤量“双限”(即总量控制)的情况下,去产能工作要积极探索产能置换的可行性。第五,化肥行业管理部门从产业准入、资源配置、安全环保、能效物耗、市场监管等方面入手,制定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标准,并严格公正执法,让领先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落后产能企业自然淘汰消亡。
三、关于大力支持新型肥料发展的政策建议:第一,建议国家将新型肥料产业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出台优惠政策,成立专项基金,对新型肥料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给予政策护航和资金支持。第二,鼓励以问题为导向,加快高效、生态、节水、保地的优质功能性肥料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对企业在研发配套资金奖补、产品生产、运输、税收等方面给予多方支持。第三,以示范试点带动,对使用新型肥料的种植户加大奖补支持力度,促进新型肥料的推广应用。第四,从制定标准规范入手,加强对新型肥料发展的规范引导。
四、关于助推化肥产业“走出去”的政策建议:第一,建议国家以取消三元复合肥的出口关税为突破口,最终实现放开所有肥料产品的出口关税,并允许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钾肥原料、出口三元复合肥成品。第二,对化肥产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给予财政、税收、资本金、风险补偿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形成国家与产业风险共担的机制。第三,对海外投资提供税收优惠。第四,支持化肥行业联合协作、“抱团出海”,以技术、资本、渠道、服务和品牌等为纽带,集聚各方优势资源,形成合力编队,共同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开拓海外市场。第五,支持引导国内天然气路线氮肥产业和新型肥料产业先行“走出去”。
五、关于大力支持化肥企业开展农化服务的建议:第一,政策支持化肥企业开展农化服务。可以通过税收减免、资金奖补等方式鼓励肥料企业开展此类活动。第二,对化肥企业在农化服务方面的创新实践给予支持。第三,鼓励支持化肥企业开展土壤调理修复。化肥业界认为,土壤修复和污染治理应该是一项公益事业、一项国家行动,应加快构建“谁污染、谁治理”与“企业主体、国家与社会多元买单”并行的工作机制。第四,鼓励龙头化肥企业向农业产业链的终端拓展延伸。化肥企业介入农业产业链越深,就越有动力和积极性去开展好农化服务。
六、关于促进化肥产业资源保护性开发和综合利用的建议:第一,建议参照煤炭开采总量控制的制度设计,对磷、钾等重要战略性资源设定年度总量控制,实行有计划、有节制的开发利用,保护性开发利用这些宝贵资源。第二,大力支持循环经济模式创新和推广。如氮肥行业零排放技术方案、磷肥行业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方案、盐湖卤水的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方案等。第三,升级能效领跑者制度和应用规格。建议将这项制度从行业性、民间性升级为政府主导、具有强制性,作为行业评优汰劣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四,加大“三废”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磷复肥行业的磷石膏处理是一个棘手问题。建议国家加大对磷石膏综合利用相关研究的投入,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相关的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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