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各方观点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辜胜阻
要建立公平的流转市场
农民所获得的收益取决于土地溢价、交易活跃度、转让后的经营范围划定等。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辜胜阻表示:“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证、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证、农民在宅基地址上自建住房的房产证,这三种权益就是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这种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在宅基地址上自建住房的房产权,通过‘三证’、‘三权’的确认,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流转市场。”
拥有土地承包与经营权的人可以转让、抵押,让土地从僵化的资产成为活的资产,解决农业生产资金不足问题。目前交易市场等已陆续建立,为了帮助农民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已在全国1200多个县市区、15000多个乡镇,陆续建立了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等服务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实行承包权交易、经营权抵押等,盘活现有的土地资产,有利于建立现代化农业。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
首先要明晰产权制度
2014年10月被任命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韩俊说:“只要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稍稍有一些了解的人,都会认同这样一个判断:中国农民对中国的工业化、对城市发展的贡献之大、时间之长,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没有过的。在社会各阶层里,他们的呼声最弱。这两年有所改变,但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实际上,农民被边缘化了。”
下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把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作为基本遵循。放活土地经营权,必须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实现形式,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在韩俊看来,中国农村集体产权的所有人是模糊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先要明晰产权制度。
农业部农村经营管理司副司长黄延信
相关法律法规要修改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年-2020年)》,每年至少有1000万人进城,涉及到几百万家庭。目前全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农村集体经济账面资产总额达到2.4万亿元。已经启动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为这2.4万亿元资产确立新的规则。按照决策层现有的思路,确权之后,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按照股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而农村集体产权的主体则按照成员权的思路来界定。
与前三次不同,新土改不仅涉及到农村基本农地制度改革,还涉及到农民宅基地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在农业部农村经营管理司副司长黄延信看来,加快城镇化进程是重大发展战略,是“一场重大的社会结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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