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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报告办法征意见


本报讯5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其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资产状况信息、资格资质许可信息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正以每年10%的速度在增长,但信用信息的建立始终处于缺位状态。国家工商总局认为,由于信用信息缺位,致使合作社在融资、申请政府扶持项目、签定合同等方面遇到一系列困难。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3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06万户,出资总额2.1万亿。近年来,以合作社名义进行诈骗、搞地下钱庄、高息贷款的案件频发,社会对合作社信用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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