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慧峰调研认为,个别涉农企业积极组建合作社,其目的是拿补贴,这种合作社只具有法律形式,没有以合作社的名义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成为“空壳合作社”。赵慧峰建议,主管部门应建立农民资金互助社档案,定期对其经营状况和资金流动性等内容进行备案和定期统计监测;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注册和日常经营监管、定时定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 (曹国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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