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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高水平对外开放 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RCEP高水平对外开放 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陈秧分

  2022年1月1日,由15个国家共同签署的、全球体量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落地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构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迈出了坚实步伐,表明我国正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加快适应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变革和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实际行动维护经济全球化和打造高质量世界经济。

  RCEP是我国入世20年来的又一次全局性贸易开放,作为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不仅将全面提升我国与区域成员的经贸合作水平,还将成为新时期我国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助力。RCEP成员多为农业生产或贸易大国,RCEP预计将从五个主要渠道影响我国农业发展:

  一是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关税削减与贸易便利化有利于促进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大调剂性、紧缺型农产品进口,也会带来外部市场竞争,面临澳新高竞争力农产品(如奶制品、牛羊肉)、东盟低成本农产品(如大米、水产品)、日韩高附加值农产品(如高端果蔬)等市场冲击。

  二是农业服务贸易。各国在服务领域做出了远超各自“10+1”自贸协定的承诺,将在农业生产服务业、农产品物流、跨境电商等方面进行全新整合。

  三是农业投资。RCEP提升了涉农行业的投资开放程度和政策透明度,采用负面清单方式作出了较高水平的开放承诺,例如泰国取消了禁止外资进入大米种植、牲畜饲养、蔗糖加工等领域的规定,可为我国投资布局相关行业提供便利,同时,也需在引进外资过程中谨防国计民生行业被外资过度的渗透与控制。

  四是农业技术合作。RCEP纳入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现代化议题,可以促进成员国的经济与技术合作,例如,东盟地处热带和亚热带,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植物疫病疫情多发,中国可以通过深化合作来防控疫病疫情输入。

  五是规则协同。RCEP整合了域内多个“10+1”自贸协定,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的协同,有助于减少我国蔬菜、水果等优势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也压缩了我国应用技术性措施来维护国内农业产业安全的空间。

  我国农业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RCEP的这五条主要影响渠道,将助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融合,影响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进程:

  一是借力RCEP稳定农产品供应链。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球农产品供应链受阻,RCEP成员国多为我国地理相近国家,有助于我国以安全为前提优化农产品贸易供应,另一方面,RCEP成员国的农业发展各具特色,兼具竞争性与互补性,在丰富和稳定我国农产品供应的同时,也可能给我国农产品生产形成较大冲击,例如热带水果、畜牧产品等。需要在RCEP框架下助推解决我国农产品供应不稳、供给不足、竞争力不强等安全问题。

  二是借力RCEP优化农业产业链。国内资源环境要素约束趋紧,劳动力、资金等要素的使用成本持续上升,农业缺乏比较优势的问题日益凸显,“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一步倒逼。需要在RCEP框架下形成更有效率和更有质量的投入产出关系。

  三是借力RCEP提升农业价值链。随着要素禀赋结构与比较优势变化,我国需要加快由以禀赋的比较优势嵌入全球价值链转向立足农业核心技术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价值链嵌入方式,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新冠肺炎疫情、地缘政治竞争对全球供应链产业链都形成了较大冲击,更加需要我国农业依托国内超大规模市场和资金、技术等禀赋优势,积极融入区域农业价值链分工体系,维护农业供应链产业链稳定。

  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相互渗透,互为支撑,又层层递进,各有侧重,其中农产品供应链侧重产品层面,保障粮食与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农业产业链侧重产业层面,激发农业提质增效;农业价值链侧重国家战略和企业层面,关注国际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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