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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规范农民合作社管理


本报讯在数量上狂飙猛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即将迎来质量大检。2013年12月18日,农业部和工商总局紧急发文,要求规范合作社管理,并要求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制度,年报须予以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对公示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此外,合作社成员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笔者在山东、河南等地调查发现,部分合作社存在“浮夸”现象,“空心合作社”“假合作社”屡现。财政部农业项目评审专家、山西财经大学吴世斌教授表示,他在地方调研发现,合作社存在大批造假问题,目的即为搭乘合作社“顺风车”,以获取国家和地方政府为扶持合作社而设的各类政策红利,如税收减免、种养殖补贴等。

在多重政策利好的刺激下,合作社乱

象引起重视。

2013年8月9日,《人民日报》登载评论,指出“海南80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行的只有1/3,一边是合作社数量‘井喷’,一边是假合作社、死合作社、空壳合作社泛滥成灾”。

这种极速飙升的态势不独是海南,根

据《佳木斯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井喷式发展》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份,佳木斯市共成立了61个“千万元农机股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此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在一次研讨会上说,合作社现在总注册资金五六千亿元,平均每家都是100万元,里面有很大的水分。

多位农业经管系统人士证实,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制度不科学、走过场现象,账目不清,某些地方合作社注水现象已经十分严重。

笔者在山东枣庄调查发现,银苗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作为当地曾经的知名“大户”,存在明显的不规范现象。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政府宣传委员陈先生说:“合作社制度不规范、理事长一人说了算,导致无法对合作社行为和资金支配起到监督作用。”吴世斌指出,部分合作社还存在工商资本为寻求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等,下乡变身为“翻牌”合作社。随着政府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合作社乱象难绝。

农业部、工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合作社成员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合作社应建立年报制度并予以公示,积极探索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 (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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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开始,连续10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做出了部署,用农业部经管总站副站长赵铁桥的话来讲,“力度一年比一年大”。

在十八大上,中央明确提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用三个“允许”为合作社下一步发展方向做了细致规划: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北京市农委一位官员表示,对合作社如此细致的发展规划,能在作为顶层设计、宏观战略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行文中得到体现,他认为这有些“不同寻常”,体现了未来农业经管部门在合作社管理工作中的重心。

合作社正以超过每月平均1万户的速度飞快增长。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2013年三季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新登记注册7.69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59.33%;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91.06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40.72%。

与此同时,合作社集中流转土地的数量也在提高。2013年8月,赵铁桥指出,土地流转给合作社的比例越来越大,大体每年增加两个百分点,截至2012年,流转土地面积达到2.18亿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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