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报告》从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这些建议不仅是对湖北,对全国化肥行业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突围之路
调整化肥产业结构,促进企业转型升
级。根据鄂政办发〔2011〕112号文件精神,“十二五”期间,湖北省不再核准备案新建改(扩)建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尿素、普钙、碳铵、复混肥等化肥项目。因此,对于违规新建的化肥项目,要立即停止项目建设,环保、质监、安监、国土、工商、电力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省政府应组织力量对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防止部分县市因片面追求GDP而盲目扩大产能,造成新的浪费。对顶风而上的企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化肥这一关系着粮食安全的产业健康发展。这也是国内相关行业协会多次开会强调的。
改多头执法为联合执法。据了解,当前市场执法混乱的原因主要还是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作祟。许多地方每年都给相关部门下达罚款指标,以罚款收入来补充财政经费的不足,从而导致执法者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也不去彻底根除,就是怕断了自己的财路。建议改多头执法为联合执法,从工商、质监、农业执法部门选出一家部门牵头,其余部门协助,联合起来统一执法,或在政府的机构改革中明确一家部门为化肥产品的唯一执法部门,对化肥产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领域进行全程监控。同时可明文规定,赋予各级农资协会参与监督执法的职能,一方面参与执法部门对市场上化肥进行抽检,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曝光;另一方面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对不公正执法行为进行曝光。
设立化肥价格调节基金,对化肥冬储承储企业增加相应补贴,确保春耕用肥量足质优。目前各个省农资集团及其分(子)公司仍是化肥流通及冬储的主渠道,在保证化肥供应、稳定化肥价格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省财政每年只负责给冬储化肥的资金贴息。今年各种肥料价格直线下跌,平均跌幅500多元,农资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因冬储,几乎都是高进低出,损失大大超过了财政利息补贴。建议政府设立相应的价格调节基金,当农资市场价格畸高时,补贴农民;农资价格偏低时,补贴相关的生产流通企业。
加强肥料研究、生产、推广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使肥料产品更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合理施用化肥对作物增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尤为重要。但若肥料生产企业和肥料技术推广者、应用者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肥料施用量的增加就不会与粮食的增量同步,甚至出现背离。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在双方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农业部门根据农业需求给企业提供适宜肥料配方,生产企业根据配方按需生产,供销社等流通企业大力推广配方肥,以促进肥料利用率的提高。
破除政策壁垒,及时消化转移过剩产能。化肥产能过剩已是不争的事实,面对过剩的产能,一方面应把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污染特别严重、近几年安全生产不达标的落后产能淘汰出局,还应把过剩产能中技术含量高、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能进行转移和转化。化肥产品出口窗口期限制是在过去中国化肥产量不高的情况下设立的,在当前化肥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放宽对严重过剩的尿素、磷肥等的出口限制,让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赚取合理利润是十分必要的。由于现行政策,据了解有近700万吨肥料堆积在港口等待出口,任由外国买家压价。
建立化肥销售资格准入制度。农资经销商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及特殊商品许可证,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核准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良好,没有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纪录,具有一定的农资科技知识,熟悉所经营商品的性能、使用方法等相关知识等。
“观一斑而窥全豹”。湖北化肥市场的现状具有很强的典型性,而湖北省农资协会提出的建议也不无道理。看来是时候对化肥行业进行梳理整改了! (胡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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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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