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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赊销形成“民间规则”


□康志文高文阁

人民银行辽宁省铁岭中支调查显示,近年来,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投放速度逐年减缓,而农资经销商与农户之间的赊销活动却越来越多,农资购销市场的商业信用呈现迅速发展态势,与金融机构农贷增长趋缓形成反差。这种商业信用体系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的“民间规则”。

农资信用覆盖农村

农资流通方式,为相关的农村商业信用提供了广阔空间。农资商业信用零活便捷,已对农村形成全覆盖局面。

第一,农资赊销现象日渐普遍。据2013年6月昌图县太平镇农资流通市场调查,全镇11家农资经销点百分之百有赊销行为;全镇50多名农资经纪人,百分之百提供赊销服务。春耕期间缺乏资金购买农资的农户,可赊购农资进行生产。

第二,农资赊销方式灵活多样。批发商对乡镇经销点一般以每年5月1日为结算时限,5月1日之前允许经销占欠货款而不计算利息。对5月1日之后所欠货款的经销商,要收取利息,补偿批发商的融资费用。乡镇经销点对农村经纪人,亦采取同样方式计算赊销利息。而农村经纪人对农户采取多种方式购销:一是对秋后算账的加收利息。二是采取“涨价”方式收取利息,对延迟1~3个月支付货款的,例如购买化肥3个月才能给钱的,每袋涨价10元,相当于把商业利息隐含在销售价格之内。对购销1个月以内的,一般不收利息。三是对无赊销风险且可成为稳定销路的种粮大户,不收商业信用利息。

第三,农资商业信用利率与信用社贷款利率相当,农户乐于接受。农资批发商对乡镇经销商、乡镇经销商对农村经纪人的商业信用利率,一般参照农村信用社一年期贷款利率;农村经济人对农户,则按老客户、新客户、信誉度以及亲疏程度的不同,欠款时间的长短,按10‰~15‰计息。

据昌图县太平镇六家子庙村调查,全村拥有耕地5754亩,每年需春耕资金173万元,但全村670户农民2013年备耕期间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购买农资贷款申请的只有7户,贷款总额度只有7万元,占春耕生产总资金需求的4.0%。另据昌图县太平镇农村信用社2013年5月份的贷款数据,9个村311户农户贷款中,仅有35户贷款用于购买农资,其余均用作养殖,购买农资贷款的农户占贷款农户总数的比重为11.2%。据昌图县3家基层农村信用社主任介绍,现在农民种地基本不向信用社贷款,原因是农资经销商、农村经纪人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商业信用。据昌图县太平乡六家子庙村调查,全村从事种植业的670户农民中,2013年向经纪人或经销商赊购农资的农户有219户,占农户总数的32.7%,5月1日之后未能支付购货款、被加收利息的只有31户,占农户总数的4.7%。

农业贷款增速减缓

中国已日渐走向老龄化社会,55岁以上的农民从事种植业生产的有很大比重,他们即使有购买农资的贷款需要,往往也难以得到信用社的支持,这部分农民选择向农资经纪人赊购。农村信用社手续相对繁琐,使农户对商业信用更加偏好。而且农村信用社对农业生产大额资金需求缺乏支持手段,部分种植户选择向农资经销商赊购。农村信用社的信用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超过5万元的即要求提供担保或抵押。但搞蔬菜大棚或粮食规模生产的农户,难以从信用社得到大额贷款支持,因此选择赊购农资。

建议加强民间融资监测

据了解,农资批发商、经销点在对下一级经销商或经纪人提供商业业务的同时,自己也向城乡居民融资。农村经纪人向农户借贷的现象更为普遍。笔者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涉农金融机构都应该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测,对农村种、养、加工以及流通领域的资金需求总量,以及民间融资所占比重做到心中有数。防止非法集资、不正当用途融资及洗钱行为借农资商业信用名目出现,造成民间融资链条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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