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国际农业新闻

“假劣农资生存与图便宜有关”


□本报记者吴俊生

●生产环节有生产许可证,流通环节有流通许可证,不允许不经许可进行销售

●如果一个产品价格远远偏离价值,工商部门是要抽检的,查清楚是为什么

●农民要尽可能参加农村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资采购变成由专业组织把关的集体采购

“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一味图便宜,现在市场上低劣产品能够生存,一定程度上,与消费者贪图低价有关。”3月13日,当记者就农资市场监管的话题采访在京出席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工商局局长周春艳时,她作出上述表示。

《农资导报》:河南是农业大省,也是农资生产和消费大省,请问工商部门在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上开展了哪些工作?

周春艳:保障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安全一直是河南一项很重要的任务,也是国家在中原经济区建设当中对河南作出的五大定位之首。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稳定粮食生产的目标要求,近年来,河南工商局持续实施“中原红盾护农行动”,重点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确保市场主体身份合法健康。市场主体要依法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这是“中原红盾护农行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值得指出的是,近些年国家为了科学管理市场,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资质和准入门槛,这既吸引了资本,也优化了市场结构。

二是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合格。每年,工商部门都会组织集中巡查和日常巡查,为广大消费者“站岗放哨”,打击假冒伪劣。

三是确保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合规。比如,近些年我们发现,一些农资生产企业为了扩大区域内的销售份额,采取给回扣这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对于类似案件,我们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

四是为广大农民提供维权服务。遇到坑农害农行为,农民朋友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对市场主体侵犯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会及时予以

查处。

《农资导报》:这些年,

农资经营领域出现了一种俗称“忽悠团”的现象,就是一些生产企业雇用人以送科技下乡的名义将问题产品直接送到村民家中,您对此怎么看?

周春艳:国家在经销方式上有着明确的规章,

生产环节有生产许可证,流通环节有流通许可证,经营者一定要有一个市场主体的身份,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国家是不允许某个人带着企业的产品直接到某个地方销售的。实践中,这些违规行为往往打着赊销、优惠或为农民省钱、服务到田头等旗号,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对此,农民朋友要提高认识。如果你们有这样的线索,我们会认真地去查,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农资导报》:农资市场价格战日趋白热化,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正规产品囿于成本往往在价格竞争上处于劣势,对于价格上明显存有猫腻的产品,我们有何应对措施?

周春艳:如果一个产品的价格远远偏离价值和成本,工商部门要查清楚是为什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购置商品,送到有资质的部门检验。比如,我们要弄清产品的含量是不是与标签上标定的含量一致,如果不一致,我们一方面会告知消费者,一方面将对违法企业立案调查。

《农资导报》:打击假冒伪劣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作为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在遏制假劣农资方面,您对广大农民和经销商有何建议?

周春艳:对农民朋友我有三点建议:一是不要贪图便宜。在一定程度上讲,低劣产品能够生存,与消费者贪图低价和便宜有关系;二是尽可能参加农村合作组织,把一家一户的农资采购变成由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把关的集体采购,这样,一方面农民不必为购买到假劣农资而担心,另一方面还可以采购到更质优价廉的产品;三是不要盲目相信新产品,特别是不要轻易相信一部分打着科技旗号的公司,要眼见为实。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农民利益 定位 农业生产 营销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