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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准入已收紧


2012年4月18日,工信部印发《磷铵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业内人士认为,这有利于规范的大型龙头企业兼并小型不规范企业,加速磷肥产业结构调整。

工信部于2011年就提出,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扩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需搬迁的磷铵企业新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时,必须有磷、硫资源保障;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配套建设氟回收装置和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关停。

实际上,此前国家关于磷复肥产能控制的政策也是步步收紧。

2009年10月22日,原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公布了《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要求提高氮肥、磷肥准入门槛,限制低水平产能无序扩张;重点发展高效复合肥、缓控释肥等高端产品,提高钾肥供应能力和高浓度化肥比例。

2011年4月26日,中国磷肥工业协会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上提出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准入条件》初稿,为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现有复混肥生产装置采用团粒法和挤压法工艺的,三年内必须淘汰,否则关停。

2012年2月3日,工信部在发布《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同时,配套发布《化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提出,中国将控制氮肥、磷肥产能过快增长,2015年化肥总产能将控制在7760万吨左右,其中,磷肥2150万吨。到2015年,磷肥和复混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大型磷肥企业产能比重达到70%以上。同时指出,“十二五”期间相关部门将促进基础肥料向资源产地和优势企业集中。结合兼并重组、原料结构调整和“上大压小”,在滇、黔、鄂、川等磷资源产地,依托现有企业完善大型磷肥基地建设。

业内人士认为,《磷铵行业准入条件》提高了磷铵行业准入门槛,可有效规范行业投资行为,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有效遏制磷肥产能过剩,提高磷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磷肥产业健康发展。

有评论认为,磷铵产业新增产能准入条件苛刻,按照该准入条件在区域布局、工艺水平、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只有实力较强的企业才有介入的可能,且磷、硫资源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

安徽六国化工营销公司总经理徐东奎表示,《磷铵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和《磷铵行业准入条件》相继颁布,虽然尚未看到明显效果,但至少已经引起行业对产能过剩问题的重视和思考,也促使企业寻找新的出路。安徽六国去年并购江西六国,就是产业整合和资源重组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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