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了解到,农委、农业部等部门已就《种子法》修改进行了相关调研。
在去年3 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谭志娟、王秀芝、张秀娟、李登海等124 名代表提出4 件议案,要求修改《种子法》。代表议案提出,对《种子法》
进行修改, 一是加强种子产业保护, 对外商投资国内种业以及科研合作进行规范; 二是取消支持科研单位办企业的有关规定;三是改革品种审定制度; 四是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管理; 五是修改假劣种子的定义; 六是加强农业部门的行政执法手段, 加大处罚力度;七是规范种子的广告宣传。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认为有必要修改《种子法》。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种子法部分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种子法》
的颁布实施, 推进了种业依法管理。但《种子法》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种业发展的需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加强执法的同时,抓紧开展《种子法》修改的调研工作, 就需要修改的内容抓紧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尽快提出修订草案。(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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